卷第二十五 官職儀制(一) 提點刑獄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
宋朝事實類苑
景德中,真宗御筆六事以示近輔,三曰︰提點刑獄支收,一人判之。開拆衙司,一人判之。憑由理欠,一人判之。 【澠錄無以上二十二字。下『可』字作『乃』。】 可于朝臣及武臣使副中,選清干者,使提點一路刑獄,按舉官吏賢否。後又加勸農使,迨今不廢,而武臣廢置不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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