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七 官職儀制(三) 對揚判銓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
宋朝事實類苑
吏部流內銓,每除官,皆去 【『去』,春明退朝錄作『雲』。】 權判,正衙謝,復正衙前殿引選人謝辭,由唐以來,謂之對揚。判銓與選人同入,起居畢,判銓于殿前近北,西向立。選人謝辭訖,出,判銓官亦謝而出。近止令選人門謝辭,判銓不復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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