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八 官职仪制(四) 太常寺官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江少虞 书名:宋朝事实类苑

    太常寺,国初以来,皆禁林之长主判,而礼院自有判院、同判院。大中祥符中,符瑞繁缛,别建礼仪院,辅臣主判,而两制为知院。天禧末,罢知院。天圣中,省礼仪院,而寺与院事,旧不相兼。康定元年,置判寺、同判寺,并兼礼仪事,近有至六七人者。按太常置卿一员,少卿二员,博士四员。祥符中,博士二员,后加至四员,今若置判寺一员,同判寺二员,合唐之卿数矣。 【天圣元年改同判院为同知院,即博士也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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