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八 官职仪制(四) 军廵马步院用文吏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江少虞 书名:宋朝事实类苑

    先是军巡及马步院判官,皆用郡府吏。建隆元年,始诏两京军巡、诸州马步院判官,令吏部流内铨择选人无遗阙者,听减两选补之,始用文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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