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十 文章四六 夏英公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宋朝事實類苑

    夏英公竦雖舉進士,本無科名。以父沒王事,授潤州丹陽簿,即上書乞應制舉,其略曰︰『邊障多故,羽書旁午,而先臣供傳遞之職,立矢石之地,忘家徇國,失身行陣。陛下哀臣孤幼,任之州縣,唯陛下辨而明之。若陛下以枕石漱流為達,則臣世居市井。若陛下以金丹桂為材,則臣未忝科第。若陛下以鳩杖鮐背為德,則臣始弱冠。若陛下以荷戈控弦為勇,則臣生不綿歷。若陛下令臣待詔公交車,條問急政,對揚紫宸,指陳時事,猶可與漢唐諸儒,方轡並驅,而較其先後矣。』真廟再三賞激,召赴中書,試論六首。一曰『定四時別九州島聖功孰大論』,二曰『考定明堂制度論』,三曰『光武二十八將功業先後論』,四曰『九功九法為國何先論』,五曰『舜無為禹勤事功業孰優論』,六曰『曾參何以不列四科論』。是歲遂應中制科。

    二

    夏英公竦父官于河北,景德中,契丹犯河北,遂沒于陣。後公為舍人,丁母憂,起復,奉使契丹,公辭不行。其表雲︰『父沒王事,身丁母憂,義不戴天,難下穹廬之拜。禮當枕塊,忍聞禁之音?』 【歸田作『夷樂之聲』。】 當時以為四六偶對,最為精絕。 【此條今見歸田錄卷一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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