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五十三 忠孝節義(一) 姚棲雲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宋朝事實類苑

    唐貞元 【澠錄作『貞觀』。】 中,調卒戍邊,河中府永樂縣民姚棲雲之父,語其兄, 【澠錄有『曰兄』二字。】 嗣未立,無往,某幸已有子,請代兄行,遂戰歿塞上。時棲雲方三歲,後其母再嫁,棲雲鞠于伯母,如事其母。伯 【澠錄無『伯』字。】 母亡,棲雲葬之,又招魂葬其父。廬于墓次,終身哀慕不衰。縣令甦轍以俸錢買地開阡,刻石表之。河中尹渾上其事,詔加優賜,旌表門閭,名 【澠錄無以上三字。】 其鄉曰孝悌,社曰節義,里曰敬愛。棲雲生岳,岳生君儒,君儒生師正,自岳至師正,四世廬墓。五世孫厚、六世孫雅、七世孫文、八世孫敬真、九世孫直、十世孫宗明。慶歷初,本府奏自棲雲十世同居,顯有孝行。仁宗詔賜旌表,復其徭役。十一世孫用和、十二世孫士明、十三世孫 【澠錄無以上六字。】 德。自宗明至德,又三世,自慶歷至今又五十余年,而其家孝友如故。姚氏世為農,無為學者,家不甚富,田數十頃,聚族百余口,子孫躬耕農 【澠錄無『農』字。】 桑,僅給衣食。歷三百余年,無人異辭者,經唐末五代,兵戈亂離,而子孫保守墳墓,骨肉不相離散,求之天下,未或有也。永樂,熙寧初並隸河東。余元佑中知河東,以狀列于府,乞特 【澠錄有『賜』字。】 敷奏,下其事史官,重加旌表,特免戶下役錢,以旌孝義,以厲風俗。狀下 【澠錄作『上』。】 尚書,不報。 【並澠水燕談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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