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七十二 詐妄謬誤(三) 蔣之奇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宋朝事實類苑

    士大夫以濮議不正,咸疾歐陽修,有謗其私于外 【『于外』,涑水作『從』。】 子婦者。御史中丞彭思永、殿中侍御史蔣之奇承流言,劾奏之。 【涑水有『之』字。】 奇仍伏于上前不肯起,詔二人具詞組所從來,皆無以對。治平四年三月五日,俱坐謫官,仍敕朝堂,略曰︰『□ 【缺字涑水作『偶』。】 因燕申之言,遂騰空造之語,丑詆近列,中外駭然。以其乞正典刑,故須閱實其事,有一于此,朕亦不敢以法私人。及辯章之屢聞,皆懣讕 【涑水作『狂瀾』。】 而無考,反雲其事昧,不切審實。』又曰︰『苟無根之毀是听,則謾欺之路大開,上自邇僚,下逮庶尹, 【活字本作『君』。】 閨門之內,咸不自安。』先是,之奇盛稱濮議之是以媚修,由是薦為御史,既而反攻修,修尋亦外遷。其謝上表曰︰『未干薦禰之墨,已關射羿之弓。』 【並涑水紀聞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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