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
馬雲。張仲景以暑證為。而此雲然者。其熱似暑證之熱也。
中
熊音……乞逆反。簡按與隙同。
解
巢源。作解倦。高雲。猶懈惰。樞轉不力也。張雲。解。懈也……跡也。身體解。謂不耐煩勞。形跡困倦也。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。然細詳之。若有不然。觀其雲身體解。復雲寒熱。不甚分明。各有所謂。意本不同。觀刺要論曰。髓傷則銷鑠酸。體解然不去矣。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。及考字。不收于韻。若音為亦。殊無意味。當從跡韻。庶乎為妥。簡按張辨駁王注。固是。然以亦為跡。則屬臆解。
詳義見于平人氣象論。
寒不甚熱不甚
張雲。病在半表半里也。
刺足少陽
吳雲。于少陽經穴刺之也。馬高同。張志仍王注。
先寒灑淅
熊音。灑淅。上所丁反。下音析。寒驚貌。高雲。經脈篇曰。足陽明是動。則病灑灑振寒。故足陽明之瘧。令人先寒灑淅。
喜見日月光
張雲。經脈篇曰。陽明病至。則惡人與火。今反喜見之者。陽明受陰邪。胃之虛也。
足陽明跗上
甲乙。此下。有調沖陽三字。
令人不樂好太息
吳雲。脾脈病則不運。不運則羶中之氣不化。故不樂。氣塞于羶中。必噓出之而後利。故好太息。
即取之
甲乙。此下有足太陰三字。根據上文例。當有此三字。
多寒熱
多。巢源。作久。
欲閉戶牖而處
張雲。腎病則陰虛。陰虛故熱多寒少。病在陰者喜靜。故欲閉戶牖而處。
其病難已
甲乙。此下。有取太溪三字。根據上文例。當有此三字。張雲。腎為至陰之髒。而邪居之。
故病深難已。
數便
巢源。作數小便。
意恐懼
吳雲。肝不足也。蓋肝有余則怒。不足則恐。故承之曰氣不足。
悒悒
說文。悒。不安也。○汪昂雲。按傷寒言足經。而不及手經。本篇論瘧。亦言足而不及手經。
本不傳手乎。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。篇後言腑瘧。僅胃腑。而不及他腑。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。(此事難知。
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。當並考。)
心寒
張雲。肺者。心之蓋也。以寒邪而乘所不勝。故肺瘧者。令人心寒。高雲。肺。天也。心。
日也。肺瘧者。令人心寒。天日虛寒也。簡按當從張注。
熱間善驚
巢源。無熱字。張雲。心氣受傷。故善驚如有所見。
欲得清水反寒多
馬雲。心熱則煩且甚。故欲得水以救之。惟其熱甚則反寒多。蓋熱極生寒也。吳雲。蓋陽並于里而煩。心欲得清水。則陰出之表。無肌熱而外寒。手少陰心之經也。簡按據吳注。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。
刺手少陰
千金翼。此下。有是謂神門四字。
蒼蒼然太息
甲乙。無太息二字。據下文如死者三字。必剩文。
鳴已汗出
志雲。濕熱下行則腸鳴。上蒸則汗出也。鳴已汗出者。下行極而上也。張雲。寒已而熱。
則脾氣行。故腸中鳴。鳴已則陽氣外達。汗出而解也。
灑灑然
甲乙。作淒淒然。
宛轉大便難
吳雲。宛。似也。轉。傳送也。言似乎傳送。大便難出也。馬雲。宛轉則難于轉身也。
張雲。腰脊之痛。苦于宛轉。而大便難也。簡按宛。屈也。轉。運也。此狀大便難也。馬張並誤。(莊子天下篇。推拍斷。與物宛轉。)
目然
巢源。目下。有眩字。外台。作身掉不定。熊音……許縣反。吳雲……二音。縣。
舜。目欲瞑也。仲景雲。少陰之為病。但欲寐也。亦是目然之意。張雲……音眩。然。眩動貌。目視不明。水之虧也。簡按當從張注。(詳見于五髒生成篇。○此事難知。載李杲治五髒瘧方。當並考。)
胃瘧
張雲。腑有六。而此獨言胃者。以胃為六腑之長也。
橫脈
張雲。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。則太陰之經。蓋即商丘也。吳雲。謂二經孫絡之橫者。
瘧發身方熱
張雲。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。身方熱者。謂于未發之前。熱將作也。瘧之先熱者。溫瘧也。高雲。此復申明胃瘧之義也。簡按當從張注。
刺跗上動脈
馬張俱雲。當是足陽明沖陽之穴。
瘧方欲寒
張雲。寒之將發未發也。
滿大急
張雲。陽邪之實也。
背俞
吳雲。背為諸陽之府。故刺背俞。高雲。五髒之俞。皆在于背。故刺背俞。簡按張為五俞。似是。
中針
高雲。不大不小之針也。
傍五俞各一
馬雲……去中行開三寸。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。數至。為第五。故曰五俞。吳雲。謂魄戶神堂膈關魂門也。張雲。背為諸陽所出。故當刺之。即五俞也。者。脅也。(出于廣雅。)一曰。旁開也。(莊子篋之。)水熱穴論曰。五髒俞傍五。以瀉五髒之熱。即此謂也。蓋此五者。乃五髒俞傍之穴。以其傍開近脅。故曰傍五俞。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。(簡按每穴。在五髒俞之旁。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。)志雲。傍。倚也。高雲……脅旁連背處也。五髒之俞。在背兩行。兩行之外。復有兩行。所謂也。余並與張同。簡按張注明確。殆勝于王。然兼開義而釋之。恐非。高注為是。
小實急
張雲。陰邪勝也。陰盛者生內寒。故宜灸。
灸脛少陰刺指井
志雲。艾。名冰台。能于水中取火。能啟陷氣之陽。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溪。以啟經脈之生氣。刺足小指之井穴。以瀉經脈之實邪。高雲。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。簡按志以少陰為太溪。
與王異。未知孰是。
瘧脈滿大急
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。非也。今從新校正。刪二十二字。
瘧脈緩大虛
志雲。血氣兩虛也。
用藥
張雲。針有瀉而無補。故脈虛者。不宜用針。脈度篇曰。盛者瀉之。虛者飲藥以補之。即此之謂。
過之
高雲。過其食頃之時。則為失時。失時而治。治無益也。簡按志雲。若太過之。則又失其時矣。故高仍王注。暗斥其非。
諸瘧而脈不見
甲乙。而。作如。吳張並雲。邪盛氣逆。而脈伏也。志雲。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。
宜刺十指之井穴也。瘧在氣分。故不見于脈。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。高雲。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。簡按吳張注為是。
赤如小豆
志雲。邪在膚表。氣分有傷。澹滲皮膚之血。故赤如小豆。高雲。身之皮膚。赤點如小豆者。盡取而刺之。夫所出為井。皮膚主表。病不在脈。故如是以刺之。
十二瘧
張雲。如前之六經六髒也。
其發各不同時
志雲。言厥陰與肝瘧。陽明與胃瘧。太陰與脾瘧。少陰與腎瘧。各有髒腑經氣之不同也。簡按千金翼。設黃岐問答。見十二瘧鬼之說。固屬荒誕焉。
二刺則知
張雲。一刺之。病氣雖衰。猶未覺也。故必再刺。始知其效。
俠脊者
志雲。俞。背俞也。吳雲。謂背俞之挾脊者。馬張仍王。
廉泉也
甲乙。泉下。有穴字。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。非也。任脈廉泉只一穴。不宜言兩脈。此言足少陰廉泉也。氣府論雲。足少陰舌下各一。王注。足少陰舌下二穴。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。是曰舌本左右二也。根結篇雲。少陰根于涌泉。結于廉泉。可以互證。
先必問
倪朱龍雲。用三先字者。謂邪或舍于頭項。而又兼中于腰背。或舍于腰背。而又兼中于手足。衛氣先至之處。其病先發。是一日之中。或又有兩發之瘧也。簡按此說近鑿。
先頭背痛者
頭。諸本作項。當改。
手少陰陽明十指間
張雲。手少陰陽明。皆以井穴為言。又刺十指間者。各隨其所病之經也。亦取井穴。志雲。謂十指間之少沖商陽也。高同。簡按據新校正。作手陰陽。似是。然下文雲足陽明十指間。則志說為是。
足陽明十指間
志雲。十指間之厲兌也。
風瘧
志雲。瘧皆生于風。故論刺風瘧于後。
髓病
張雲。其邪深伏。故名曰髓病。吳本……作附。高同。注雲。按之不可。痛在骨也。
髓藏于骨。故名曰附髓病。志雲……足面也。倪仲宣雲。足乃陽明之部分。此風木之邪。賊傷胃土。故名曰髓病。簡按訓為跗。
太誤。痛在于。安得謂之跗。
針
靈九針十二原篇雲。針。第一針。頭大末銳。以瀉陽氣。
絕骨
簡案王以為陽輔。張以為懸鐘。考甲乙。陽輔。在足外踝上四寸。輔骨前。絕骨端。如前二分。懸鐘。在足踝上三寸。而按經中。無懸鐘穴。如陽輔。則見本輸篇。當從王注。(本輸篇雲。陽輔。外踝之上。輔骨之前。及絕骨之端也。)又考四十五難。髓會絕骨。今邪伏而附于髓。故針髓會之絕骨。以祛其邪也。
身體小痛
志雲。此言風瘧之病。身體痛者。高雲。不若酸痛甚也。痛不在骨。在太陽之通體。
刺至陰
三字衍。當根據甲乙刪之。
諸陰之井
志雲。蓋井穴乃經氣之交。故邪在陽之氣分者。宜瀉出其血。病在陰之經。而宜取陰之井者。可間日一刺。則邪氣自泄。不必至于出血。以泄真陰之氣。
瘧不渴
張雲。不渴者。內無邪。邪在表耳。故當刺足太陽。
渴而間日作
張雲。渴則邪在表里之間。故當刺足少陽。雜病篇曰。瘧不渴。間日而作。取足陽明。
渴而日作。取手陽明。與此不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