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雲。痹。閉世。血氣凝澀不行也。有風寒濕三氣之痹。有皮肌脈筋骨五髒外合之痹。六腑有俞。五髒亦有俞。五髒有合。六腑亦有合。故有五髒六腑之痹。榮衛流行。則不為痹。痹之為病。或痛。或不痛。或不仁。
或寒或熱。或燥或濕。舉而論之。故曰痹論。
痹之安生
甲乙。之。作將。
合而為痹也
張雲。痹者。閉也。觀陰陽別論曰。一陰一陽結。謂之喉痹。至真要大論曰。食痹而吐。是皆閉塞之義可知也。故風寒濕三氣雜至。則壅閉經絡。血氣不行。而病為痹。即痛風不仁之屬。華佗中藏經雲。痹者。風寒暑濕之氣。中于人髒腑之為也。痹者。閉也。五髒六腑。感于邪氣。亂于真氣。閉而不仁。
故曰痹。鄭玄注易通卦驗雲。痹者。氣不達為病。簡按經中。痹有四義。有為病在于陰之總稱者。見于壽夭剛柔篇。有專為閉塞之義者。如食痹喉痹。是也。有為麻痹之痹。王注雲痹者。是也。有為痛風歷節之義。如本篇行痹痛痹著痹之類。是也。此他總不離乎閉塞之義。學人宜細玩焉。一切經音義。引蒼頡篇雲。痹。手足不仁也。
行痹
馬雲。其風氣勝者。風以陽經而受之。故為行痹之證。如蟲行于頭面四體也。張雲。風者善行數變。故為行痹。凡走注歷節疼痛之類。皆是也。簡按張根據樓氏綱目。下痛痹著痹同。張氏醫通雲。行痹者。
走注無定。風之用也。越脾加術附湯。
痛痹
馬雲。其寒氣勝者。則寒以陰經受之。故當為痛痹之證。寒氣傷血。而傷處作痛也。張雲。陰寒之氣。客于肌肉筋骨之間。則凝結不散。陽氣不行。故痛不可當。即痛風也。張氏醫通雲。痛痹者。痛無定處。乃濕氣傷腎。腎不生肝。肝風挾濕。流走四肢。肩疼痛。拘急浮腫。金匱烏頭湯。身體痛如欲折。肉如錐刺刃割。千金附子湯。
著痹
馬雲。其濕氣勝者。則濕以皮肉筋脈而受之。故當為著痹之證。當沉著不去。而舉之不痛也。
張雲。著痹者。肢體重著不移。或為頑木不仁。濕從土化。病多發于肌肉。簡按陳氏三因方雲。腫滿重著為濕勝。此似以著痹為濕香港腳矣。○志雲。靈樞有風痹。傷寒論有濕痹。是感一氣而為痹也。本篇。論風寒濕三氣錯雜而至。相合而為痹也。周痹篇曰。風寒濕氣。客于外分肉之間。迫切而為沫。沫得寒則聚。聚則排分肉。
而分裂也。分裂則痛。痛則神歸之。神歸之則熱。熱則痛解。痛解則厥。厥則他痹發。發則如是。是寒痹先發。
而他痹復發也。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痹。濕氣勝者為著痹。是三氣雜合。而以一氣勝者。為主病也。經論不同。
因證各別。臨病之士。各宜體認。張氏醫通雲。著痹者。痹著不仁。或左或右。半身麻木。或面或頭。或手臂。
或腳腿麻木不仁。並宜神效黃湯。
以冬遇此者為骨痹
樓雲。凡風寒濕所為。行痹痛痹著痹之病。冬遇此者為骨痹。春遇此者為筋痹。
夏遇此者為脈痹。長春遇此者為肌痹。秋遇此者為皮痹。皆以所遇之時。所客之處命名。非此行痹痛痹著痹之外。又別有骨痹筋痹脈痹肌痹皮痹也。
重感于風寒濕之氣也
甲乙。無重字。
心下鼓
馬雲。鼓字為句。心下鼓戰也。高雲。心虛則煩。故煩則心下鼓。鼓。猶動也。簡按王注鼓滿。誤。
上為引如懷
高雲。經脈論雲。肝病。丈夫疝。婦人少腹腫。故上為引于下。有如懷物之狀。
尻以代踵脊以代頭
高雲。尻。尾骨也。尾骨下蹲。以代踵足。骨痿也。脊骨高聳以代頭。天柱傾也。簡按王以拘急釋之。諸注並同。高以痿弱解之。義各別。
胞痹
張雲。胞。膀胱之脬也。高雲。即膀胱痹也。簡按劉熙釋名雲。胞。也……空虛之言也。
主以虛承水也。或曰膀胱。言其體短而橫廣也。知胞即是膀胱。吳以女子之胞注之。非也。
按之內痛若沃以湯
簡按百病始生篇雲。積。其著于伏沖之脈者。揣之應手而動。發手則熱氣下于兩股。如湯沃之狀。並言肌熱之狀。據此則內痛作兩髀。似是。
上為清涕
志雲。膀胱之脈。從巔入腦。腦滲則為涕。上為清涕者。太陽之氣。痹閉于下。不能循經而上升也。(張氏醫通雲。胞者。膀胱之脬也。膀胱氣閉。則水道不行。故按之內痛。若以熱湯沃之。小便得外熱之助。方得稍通。而猶滯澀不利。則治宜溫助氣化可知。膀胱之脈。從巔入絡腦。故上為清涕。以太陽經氣不固。而精氣上脫。又須溫補無疑。蓋緣精泄之後。寒熱乘虛。入于膀胱之內。而致小便淋瀝不通。睫中痛引谷道。甚則臍腹脹痛。此屬津液枯竭之故。誤與利水藥。必致喘逆脹急而死。老人陰虛泉竭。多有此證。
曾見膀胱脹破。淋瀝無度。
時雖暫綬。不久即斃。又小便不禁門。有治胞痹。用腎瀝湯加減桑螵蛸散醫案一則。當參考。)
陰氣者靜則雲雲
馬雲。此言髒腑所以成痹者。以其內傷為本。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。陰氣者。營氣也。陰氣精專。隨宗氣以行于經脈之中。惟其靜。則五髒之神自藏。而不消亡。若躁則五髒之神消亡。而不能藏矣。所以有五痹者。必重感于邪。而成五髒之痹也。至于六腑之所以成痹者。何哉。飲食固所以養人。而倍用適所以害人。故飲食自倍。腸胃乃傷也。腸胃既傷。則邪得以乘俞入之。而為痹矣。按生氣通天論雲。陽氣者。精則養神。柔則養筋。論衛氣也。此節雲雲。論營氣也。王注分髒腑。看書有法。但不知陰氣為營氣耳。
簡按此十九字。吳移于生氣通天論。未知舊經果然否。今且根據馬注。
淫氣
滑雲。王注雲雲。如此則屬內傷。非風寒濕三氣雜至。而為外傷者。宣明五氣篇雲。邪入于陰則為痹。所謂邪者。豈指淫氣而言耶。馬雲。邪氣浸淫。喘息靡寧。正以肺主氣。惟痹聚在肺。故喘息若是。
(下文意並同。)志雲。此申明陰氣躁亡。而痹聚于髒也。淫氣者。陰氣淫佚。不靜藏也。淫氣而致于喘息。
則肺氣不藏。而痹聚在肺矣。(下文意並同。)吳雲。氣失其平。謂之淫氣。痹聚者。風寒濕三氣凝聚也。簡按生氣通天論雲。風客淫氣。精乃亡。邪傷肝也。說文。淫。浸淫隨理也。徐曰。隨其脈理。而浸漬也。
乏竭
馬雲。邪氣浸淫。陰血乏竭。正以肝主血。惟痹聚在肝。
肌絕
馬雲。邪氣浸淫。肌氣阻絕。正以脾主肉。惟痹聚在脾。吳雲。肌肉斷裂也。志雲。肌肉焦絕。
亦益內也
馬雲。或雲。亦益內。作入房。說亦通。志雲。亦者。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于內也。簡按馬或說。屬未安。(醫通。益。作濫。)
易已也
張雲。風為陽邪。可以散之。故易已。然則寒濕二痹。愈之較難。以陰邪留滯。不易行也。
食飲居處
高雲。猶言食飲自倍。居處失宜。乃腑痹之病本也。
六腑亦各有俞
馬雲。六腑之分肉。皆各有俞穴。風寒濕之三氣。外中其俞。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。
則邪氣循俞而入。按三百六十五穴。皆可以言俞。今曰俞者。凡六腑之穴。可以入邪。而王注止以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穴為解。則又理之不然者也。
五髒有俞六腑有合
張雲。乃兼髒腑。而互言也。汪昂雲。按六腑。前文只列腸痹胞痹。三焦有名無形。膽附于肝。胃為髒腑之海。故不復別言痹也。
各有所發各隨其過
馬雲。循髒腑經脈所行之分。各有所發病之經。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。則或俞或合。其病無有于不瘳也。志雲。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。簡按張以所發為井穴。過字。吳張高根據王注。讀為平聲。並非也。
榮者水谷之精氣也
張雲。榮氣者。陰氣也。由水谷精微之所化。故為水谷之精氣。衛氣篇曰。精氣之行于經者。為營氣。正理論曰。雲雲。夫谷入于胃。以傳于肺。五髒六腑。皆以受氣。其清者為營。濁者為衛。營在脈中。衛在脈外。故于髒腑脈絡。則無所不至。
衛者水谷之悍氣也
張雲。衛氣者。陽氣也。陽氣之至。浮盛而疾。故曰悍氣……急也。本髒篇曰。
衛氣者。所以溫分肉。充皮膚。肥腠理。司開闔者也。衛氣篇曰。其浮氣之不循經者。為衛氣。邪客篇曰。衛氣者。出其悍氣之栗疾。
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膚之間。而不休者也。皆與此節。互有發明。
肓膜
張雲。肓者。凡腔腹肉理之間。上下空隙之處。皆謂之肓。如刺禁論曰。膈肓之上。中有父母。
左傳曰。膏之上肓之下者。是皆言膈上也。又腹中論曰。其氣溢于大腸。而著于肓。肓之原。在齊下。九針十二原篇曰。肓之原。出于脖。脹論曰。陷于肉肓。而中氣穴。則肓之為氣。不獨以胸膈為言。可知也。膜。
筋膜也。簡按王注空虛之處。吳注腹中論稍同。張誤讀以為此注。乃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略同。不可從。扁鵲傳。搦荒。說苑。作肓莫。即肓膜也。
散于胸腹
甲乙。散。作聚。
故不為痹
張雲。營衛之氣。但不可逆。故逆之則病。從之則愈。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髒腑之有形者也。無跡可著。故不與三氣為合。蓋無形亦無痹也。
有寒故痛也
簡按王注。全本于靈周痹篇文。
故不通
諸注。並根據甲乙。通。作痛。今從之。
皮膚不營
張雲。逆調論曰。榮氣虛則不仁。衛氣虛則不用。不營者。血氣不至也。馬雲。以其皮膚之中。少氣血以為之營運。高同。志雲。不能營養于皮膚。
陽氣少陰氣多
張雲。凡病寒者。不必盡由于外寒。但陽氣不足。陰氣有余。則寒從中生。與病相益。故為寒證。志雲。此言寒熱者。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。人之陽氣少。而陰氣多。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。
病氣勝
張兆璜雲。與病相益者。言人之陰氣多。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。病氣勝者。言人之陽氣多。
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。
陽遭陰故為痹熱
吳。遭作乘。雲。舊作陽遭陰。未當。
今根據甲乙。改陽乘陰。為近理。簡按甲乙無痹。亦近是。滑雲。或熱下。有或燥問。今此無答辭。
兩氣相感
張雲。寒濕兩氣也。脈要精微論曰。陰氣有余。為多汗身寒。其義即此。張兆璜雲。陽熱盛者多汗出。濡濕之汗。又屬陰寒。醫者審之。
不痛也
汪昂雲。痛則血氣猶能周流。五者為氣血不足。皆重于痛。故不復作痛。諸解欠明。
逢寒則蟲
馬雲。蟲。甲乙作急。王氏以為如蟲行者。非。蓋風勝為行痹。非逢寒也。張雲。逢寒則筋攣。故急。逢熱則筋弛。故縱也。吳同。簡按志仍王注。高雲。寒濕相薄。故生蟲。太誤。巢源雲。凡痹之類。逢熱則癢。逢寒則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