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雲。按靈樞。有九針十二原篇。而小針篇。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。此篇與小針解篇。大同小異。故亦謂之針解篇。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。參入而釋之。高本。篇。作論。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。
菀陳
馬雲。靈樞。作宛。郁也。張雲。本經。宛菀通用。通作郁。
疾按之
馬雲。此補法也。小針解雲。徐而疾則實。言徐納而疾出也。則以入針為徐。而不以出針為徐。與此解不同。
徐按之
馬雲。此瀉法也。小針解雲。疾而徐則虛者。言疾納徐出也。亦與此不同。
寒溫氣多少也
吳雲。寒為虛。溫為實。氣少為虛。氣多為實。志雲。言實與虛者。謂針下寒。而氣少者。為虛。邪氣已去也。針下熱。而氣多者。為實。正氣已復也。
疾不可知也
馬雲。其寒溫多少。至疾而速。正恍惚于有無之間。真不可易知也。
知病先後也
吳雲。先後。有標本之辨。故察之。
工勿失其法
馬雲。小針解曰。為虛與實。若得若失者。
言補者。(音必。滿貌。)然若有得也。瀉則恍然若有失也。義與此亦異。
離其法也
張雲。粗工為離其法耳。
補瀉之時
甲乙。此下。有以針為之四字。九針十二原篇同。
與氣開闔相合也
馬雲。其針入之後。若針下氣來。謂之開。可以迎而瀉之。氣過謂之闔。可以隨而補之。針與氣開闔相合也。簡按此本于王注。諸家並同。
陰氣隆至
吳。此下。補針下寒三字。
知病之內外也
馬雲。言病深則針深。病淺則針淺。分病之內外也。
深淺其候等也
吳雲。四肢孔穴。與胸背之孔穴。雖有遠近不同。其淺深取氣則一也。高雲。深則遠。
淺則近。其候氣之法。與深淺等。簡按高注近是。
無邪下
馬雲。邪。斜同。高雲。十二原論雲。正指直刺。無針左右。神在秋毫。屬意病者。夫正指直刺。無針左右。是義無斜下也。
下膝三寸也
本輸篇雲。入于下陵。下陵。膝下三寸。骨外三里也。唯雲膝下。似無準。千金雲。
在膝頭骨節下三寸。資生雲。犢鼻下三寸。
跗之
新校正。據骨空論。作跗上。馬張高並從其說。吳雲。跗。拊誤。拊。重按也。拊之者。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。蓋三里趺陽。一脈相通。重按其三里。則趺陽之脈不動。其穴易辨。志雲。跗之者。足跗上之沖陽脈也。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。其意本于王義。今考唯雲所謂跗之者。舉膝分易見也。而無按三里。
則趺上之脈止之說。則不可從。疑是跗上脫低字。之上脫取字。靈邪氣髒腑病形篇雲。三里者。
低跗取之。巨虛者。舉足取之。而全本作低。可以證也。
巨虛
馬雲。巨虛上廉。張同。簡按甲乙雲。在三里下三寸。本輸篇雲。下三里三寸。為巨虛上廉。
明堂下經雲。在骨外大筋內。筋骨之間。陷者中。銅人。一名上巨虛。
下廉
吳雲。陷上為巨虛上廉。陷下為巨虛下廉。上下相去三寸。簡按本輸篇雲。復下上廉三寸。為巨虛下廉。
帝曰余聞九針
馬雲。此節。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。
人脈應人
吳雲。內營外衛。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。張雲。動靜有期。盛衰有變。位于天地之中。人之象也。
人筋應時
高雲。人筋十二。足筋起于足指。手筋起于手指。手足為四肢。一如十二月分四時。故人筋應時。
合氣
簡按新校正。引別本。氣。作度。近是。
應野
志雲。陰陽應象大論雲。地有九野。人有九竅。九野者。九州之分野也。人之三百六十五絡。
猶地之百川。流注通會于九州之間。
三百六十五節氣
小針解雲。節之交。三百六十五會者。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。子華子雲。一身之為骨。凡三百有六十。精液之所朝夕也。由此觀之。與三百六十五絡。所指自異。
心意應八風
此以下。至應之九。必有脫誤。
應五音六律
張雲。發之多。齒之列。耳之聰。目之明。五聲之抑揚清濁。皆紛紜不亂。各有條理。
故應五音六律。志雲。發齒耳目共六。齒又為六六之數。而發之數。不可數矣。律呂之數。推而廣之。可千可萬。而萬之外。不可數矣。
應地
吳雲。人之十二脈。外合十二水。血以象陰。水之類也。氣以之。血以濡之。脈行而不已。
水流而不息。
是其應地者也。
人肝目應之九
吳張以此六字。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。共為蠹簡殘缺。必有遺誤。是也。志。至九竅三百六十五。為注釋。高。以九之一字。連下為爛文。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。並不可從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