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子
張雲。諸臣之中。惟雷公獨少。故自稱小子。
庭者顏也
(止)
壽必中百歲
張雲。顏為額角。即天庭也。蕃蔽者。屏蔽四旁。即藩籬之義。十步之外而骨骼明顯。其方大豐隆可知。故能壽終百歲。蓋五色之決。不獨于明堂也。馬雲。此節大義。與前五閱五使篇第二節相同。
明堂骨高
(止)
惡得無辨乎
張雲。肺心肝脾之候。皆在鼻中。六腑之候。皆在四旁。故一曰次于中央。一曰挾其兩側。下極居兩目之中。心之部也。心為君主故曰王宮。惟五髒和平。而安于胸中。則其正色自致。病色不見。明堂必然清潤。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。
其不辨者
張雲。不辨者。色失常度。而變易難辨也。
各出其邪部
(止)
不死矣
諸本邪、作色。當改。張雲。五色之見。各有其部。惟其部骨弱陷之處。
然後易于受邪。而不免于病矣。若其色部雖有變見。但得彼此生王。互相乘襲。而無克賊之見者。雖病甚不死。
志雲。乘襲者。子襲母氣也。如心部見黃。肝部見赤。肺部見黑。腎部見青。此子之氣色。乘襲于母部。雖病甚不死。蓋從子以泄其母病也。
官五色奈何
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。是。
外內皆在焉
(止)
其病益甚在外
張雲。益甚言進。方衰言退也。外內皆在。表里俱當察也。脈口者。
太陰髒脈也。故曰在中而主五髒。人迎者。陽明腑脈也。故曰在外而主六腑。脈口滑小緊沉者。陰分之邪盛也。
人迎太緊以浮者。陽分之邪盛也。故病皆益甚。
其脈口浮滑者
(止)
日進在外
張雲。脈口為陰。浮滑者。以陽加陰。故病日進。人迎為陽。沉滑者。
陽邪漸退。故病日損。損、減也。脈口人迎。經分表里。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進者。有在內在外之辨也。
脈之浮沉
(止)
其病易已
張雲。人迎寸口之脈。其浮沉大小相等者。非偏于陰則偏于陽。故病難已。
按禁服篇曰。春夏人迎微大。秋冬寸口微大,如是者命曰平人。則義有可知矣。病在髒者在六陰也。陰本當沉。
而大為有神。有神者陰氣充也。故易已。若沉而細小。則真陰衰而為逆矣。病在腑者在六陽也。陽病得陽脈者為順。故浮而大者病易已。若或浮小。亦逆候也。
人迎盛堅者
(止)
傷于食
甲乙二堅字並作緊。張雲。人迎主表。脈盛而堅者。寒傷三陽也。是為外感。氣口主里。脈盛而堅者。食傷三陰也。是為內傷。此古有之法也。今則止用寸口診法。不為不妙。然本無以左右分內外之說。自王叔和以來。謬以左為人迎。右為氣口。其失表里之義久矣。
其色粗
(止)
病方已
甲乙以明下有者為間三字。沉夭作沉堊。李雲。粗者。明爽之義。沉夭者。晦滯之義。言色貴明爽。若晦滯者。為病甚也。色上行者濁氣方升。故病甚。下行者濁氣色退。故病已。簡案、甲乙。粗以明者為間。義自明。
五色有髒部
(止)
反者益甚
志雲。髒部、髒腑之分部也。五髒次于中央為內部。六腑挾其兩側為外部。色從外部走內部者。外因之病從外走內也。其色從內走外者。內因之病從內走外也。蓋腑為陽而主外。髒為陰而主內也。故病生于內者。先治其陰。後治其陽。反者益甚。其病生于陽者。先治其外。後治其內。反者益甚也。
其脈滑大
(止)
可變而已
馬雲。既觀其色。又觀其脈。方為詳審。其脈滑而帶大、帶代、帶長者。
皆陽脈也。乃為病從外來。其外證目有所妄見。志有所妄惡。乃陽氣之並于外也。即當先治其陽。後治其陰。
使之變焉。而病已矣。即此而推。則其脈澀而帶小、帶代、帶短者。皆陰脈也。乃為病從內來。其內證而目有所見。志有所獨處。乃陰氣之並于內也。即當先治其陰。後治其陽。使之變焉。而病亦已矣。
常候闕中
(止)
言其病
甲乙作當候眉間。張雲。闕中、眉間也。風病在陽。皮毛受之。故色薄而澤。痹病在陰。肉骨受之。故色沖而濁。沖、深也。至如厥逆。病起四肢。則病在下。而色亦見于地。地者面之下部也。此其常候。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。李雲。地者相家所謂地閣。即巨分、巨屈之處也。
大氣入于髒
(止)
察色以言其時
張雲。大氣大邪之氣也。大邪之入者。未有不由元氣大虛。而後邪得襲之。故致卒死。如拇指者。成塊成條。聚而不散也。此為最凶之色。赤者固不佳。而黑者為尤甚。皆卒死之色也。察色以言時。謂五色有衰王。部位有克賊。色藏部位。辨察明而時可知也。李雲。大氣者。大邪之氣也。如水色見于火部。火色見于金部之類。此元氣大虛。賊邪已至。雖不病。必卒然而死矣。形如拇指。
最凶之色。赤者出于顴。顴者應在肩。亦為肺部。火色克金。病雖愈。必卒死。天庭處于最高。黑者干之。是腎絕矣。雖不病。必卒死也。樓氏雲。赤色出兩顴。即脈訣所謂暴病如妝。不久居者是也。馬雲。拇指、足大趾也。簡案、說文。拇、將指也。易咸卦疏。足大趾也。
庭者首面也
甲乙。庭、作顏。張雲。庭者顏也。相家謂之天庭。天庭最高。色見于此者。上應首面之疾。
闕上者咽喉也
甲乙。闕上、作眉間以上。張雲。闕在眉心。闕上者。眉心之上也。其位亦高。故應咽喉之疾。
闕中者肺也
甲乙。闕中、作眉間以中。張雲。闕中、眉心也。中部之最高者。故應肺。蔣示吉雲。即中正。
下極者心也
張雲。下極者。兩目之間。相家謂之山根。心居肺之下。故下極應心。蔣示吉雲。即印堂。
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
馬雲。肝之左即為膽。則在鼻挾顴之間矣。張雲。下極之下為鼻柱。相家謂之年壽。肝在心之下。故直下應肝。膽附于肝之短葉。故肝左應膽。而在年壽之左右也。蔣示吉雲。膽在肝之短葉間。屬木。位東。南面行令。膽位在左。故山根之左。膽之部分。
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
馬雲。肝之下為脾。方者鼻隧也。面王者。鼻心之端也。鼻隧之上。即迎香之上。為胃。張雲。年壽之下者。相家謂之準頭。是為面王。亦曰明堂。準頭屬土。居面之中央。故以應脾。
準頭兩旁為方上。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。相家謂之蘭台廷尉。脾與胃為表里。脾居中而胃居外。故方上應胃。
蔣示吉雲。胃者脾之腑。為陽。陽居上。故脾之方上。胃之部分。方、始也。始上于脾。脾胃相為表里。言其相去不遠也。簡案、據上文。五髒次于中央。六腑挾其兩側。蔣說恐非也。
中央者大腸也
(止)
臍也
馬雲。胃之外為大腸。乃正顴之下。大腸之外為腎。則大腸為中央。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。張雲。中央者面之中央。謂迎香之外。顴骨之下。大腸之應也。挾大腸者。頰之上也。四髒皆一。惟腎有兩。四髒居腹。惟腎附脊。故四髒次言中央。而腎獨應于兩頰。腎與臍對。故當腎之下應臍。
面王以上者
(止)
子處也
甲乙。子上有字字。下並同。似是。張雲。面王、鼻準也。小腸為腑。應挾兩側。故面王之上。兩顴之內。小腸之應也。面王以下者。人中也。是為膀胱子處之應。子處、子宮也。凡人人中平淺而無髭者。多無子。是正子處之應。以上皆五髒六腑之應也。李雲。婦人亦以人中深長者善產育。
蔣示吉雲。方書曰。準頭黃者小便難。師傅篇曰。鼻孔在外。膀胱漏泄。下文曰。男子色見于面王。為少腹痛。
下為卵痛。其圜直為睫痛。若女子當為膀胱子處之病。
顴者肩也
(止)
膺乳也
張雲。此下復言肢節之應也。顴為骨之本。而居中部之上。故以應肩。臂接乎肩。故顴後以應臂。手接乎臂。故臂下者手也。目內上者。闕下兩旁也。胸兩旁高處為膺。膺乳者。應胸前也。蔣示吉雲。目內、目之近山根處。即精明穴。足太陽經所起。朱晦庵中庸注曰。膺、胸也。胸乳間部分。候于目內。
挾繩
(止)
膝臏也
張雲。頰之外曰繩。身之後為背。故背應于挾繩之上。牙車、牙床也。牙車以下主下郭。故以應股。中央、兩牙車之中央也。脛接于膝。足接于脛。以次而下也。巨分者。口旁大紋處也。股里者。股之內側也。巨屈、頰下曲骨也。膝臏、膝蓋骨也。此蓋統指膝部而言。蔣示吉雲。繩耳邊也。耳邊如繩突起。故曰繩。馬氏曰。頰外為繩。
義未當也。凡部分明堂為內。耳旁為外。髒腑為內。膺乳次之。臂背為外。挾、近也。故近耳邊直上之部分。
所以候背之病。牙車即頰車穴。在耳前陷中。凡人身在上者肩背。在下者股膝。故背部之下頰車。頰車之下。
所以候股。巨分者。巨之為言大也。上下齒床大分處。以候股里。齒床司開合。亦猶股里任屈伸也。上下唇大為屈轉。交接處是地倉穴。以候膝臏。唇為語言飲食之門戶。亦猶膝臏為屈伸奔走之關節。俱動而不休。故應候。
各有部分
(止)
謂之良工
甲乙澤夭作澤堊。下夭字並同。張雲。部分既定。陰陽乃明。陽勝者陰必衰。
當助其陰以和之。陰勝者陽必衰。當助其陽以和之。陰陽之用。無往不任。知其盛衰。萬舉萬當矣。陽從左。
陰從右。左右者。陰陽之道路也。故能別左右。是謂大道。男女異位者。男子左為逆。右為從。女子右為逆。
左為從。故曰陰陽。陰陽既辦。又必能察其潤澤枯夭。以決善惡之幾。庶足謂之良工也。
沉濁為內
(止)
為皮不仁
甲乙浮澤作浮清。李雲。色之浮濁晦滯者為里。色之浮澤光明者為表。凡五色之見于面者。可因是而測其病矣。痛甚即青黑之極也。寒甚白之極也。志雲。風乃天之陽邪。故色見黃赤。
痛為陰痹。故色見青黑。色白為寒。色黃而膏潤為癰膿。赤甚者為留血。痛在筋骨。故甚則為拘攣。寒傷皮膚。
故甚為皮不仁。
察其散摶以知遠近
馬雲。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。若摶聚則久矣。摶、團同。
積神于心
(止)
乃知新故
馬雲。積神氣于己心。而病之為己往。為今病者。皆能知之。故相視氣色。
不能至于精微者。不知病之為是為非。惟屬意專心。而無所搖奪。則凡病之為新為故者。洞然也。
色明不粗
(止)
聚未成也
李雲。粗者顯也。言色之光明不顯。但見沉滯枯夭。病必甚也。若雖不明澤。而不至于沉夭者。病必不甚也。駒、馬之小者。未裝鞍轡。散而不聚也。譬色之散而無定者。病亦散而無堅積聚也。即有痛者。不過因無形之氣耳。
腎乘心
(止)
皆如是
張雲。水邪克火。腎乘心也。腎邪乘心。心先病于中而腎色則應于外。如以下極而見黑色者是也。不惟心腎。諸髒皆然。凡肝部見肺色。肺部見心色。腎部見脾色。脾部見肝色。及六腑之相克者。其色皆如是也。
男子色在于面王
(止)
陰之屬也
李雲。面王下應有上字。面王上為小腸。下為膀胱子處。卵者睪丸也。圜直指人中。水溝、穴也。人中有邊。圜而直者。故人中色見。主陰睫作痛。在人中上半者曰高。為睫根痛。在人中下半者為睫頭痛。凡此皆狐疝陰之屬也。即也。馬雲。圜、圓同。簡案、馬志。本首之解不明晰。李則本于張注。更加詳。故從之。
女子在于面王
(止)
不潔
甲乙子下有色字。馬雲。女子之色在面王。當為膀胱經及妊子處之有病。
即胞絡宮也。其氣色散者。為痛而不至成聚。若氣色摶聚不散。則成聚而不止于痛。然其聚之在內者。或方或圓。或左或右。各如其外色之形耳。若其色隨而下行。至于尾。則其病之在下者。當有浸淫之物。(素問痿論謂之白淫)潤澤如膏之狀者在也。不然。則為暴食間。即出不潔之物耳。何也。其下行之勢。內外一致也。
張雲。或暴因飲食。即下見不潔。蓋兼前後而言也。、當胝。音底。尻臀之間也。李雲。面王下宜有下字。
面王上為人中。主膀胱子處。色散為痛。無形之氣滯也。色摶為聚。有形之血凝也。積之或方或圓。或左或右。
各如其外見之形。
若其色從下行而至尾。則為浸淫帶濁。有潤如膏之物。此癥多因暴食不潔所致。不潔猶言不節。非污穢之謂也。或多食冷物。或多食熱物。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。志雲。其色潤如膏狀者。為暴食不潔之物。蓋腑為陽而主外。主納水谷。傳導糟粕。是以外受風寒。或內傷飲食。皆為病腑。而色見于腑部也。簡案、不潔未知孰是。
李不節之解。似不穩當。
左為左
(止)
所指者也
志雲。色見于左。則為病在左。色見于右。則為病在右。其所見之色。或聚或散。皆斜而不端。其摶聚之面色。所謂如指者也。張雲。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。病之所在也。故但察面色所指之處。而病可知矣。簡案、指、志為前節母指之義。非也。
皆端滿有別鄉
(止)
在面王為不日
別目、諸本作別鄉。當改。甲乙馬志。亦大、作赤大。甲乙。不日、作不月。馬雲。別者異也。別鄉者。即分部也。所謂色者。即青黑赤白黃之色。皆端正盈滿。各有分部。假如心色主赤。小腸亦赤。其色如榆莢之大。在面王之部。則是小腸有病。非止于一日也。張雲。正色凡五。皆宜端滿。端、謂無斜。滿、謂充足。有別鄉。言方位時日。各有所主之正向也。別鄉赤者。又言正向之外。而有斜色之見也。赤如榆莢。見于面王。非其位也。不當見而見者。非其時也。是為不日。不日者。失其常度之謂。
此單舉赤色為喻。而五色之繆見者。皆可類推矣。李雲。端者正色也。滿者充潤也。別鄉猶言他鄉。即別部位也。如赤者心色。應見于兩目之間。是其本鄉。今見于面王。是別鄉矣。不日者。不日而愈也。火色見于土位。
是其相生之鄉也。志雲。大如榆莢者。血分之聚色。即如拇指之狀也。不日者。不終日而卒死也。此言五髒之病色。見于本部。五髒之死色。見于別鄉。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。其色見于面王。心受內因之病而卒死者。其色出于顴。皆非心髒之本部。但在髒者其色端滿而不斜。在腑者。其色斜而不端。此髒腑死生之有別也。簡案、本節諸注。紛紜不一如此。今根據甲乙不日作不月。連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章。俱為女子之義。則似義稍通。
其色上銳
(止)
在左右如法
張雲。凡邪隨色見。各有所向。而尖銳之處。即其乘虛所進之方。故上銳者。以首面正氣之空虛。而邪則乘之上向也。下銳亦然。其在左在右。皆同此法。李同。
以五色命髒
(止)
腎合骨也
甲乙作肝合筋。青當筋。心合脈。赤當脈。脾合肉。黃當肉。肺合皮。
白當皮。腎合骨。墨當骨。張雲。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色五髒之配合。如青屬肝。肝合筋。凡色青筋病者。即為肝邪。而察其所見之部。以參酌其病情。諸髒之吉凶。可仿如而類推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