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背篇第五十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不詳 書名︰靈樞識

    諸本無篇字。

    胸中大在杼骨之端

    馬張志。胸、作背。是。馬雲。五髒之俞。皆在于背。故背中大。在杼骨之端。大者大杼穴也。去中行督脈經大椎穴左右各開一寸半。

    肺在三焦之間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乃其也

    馬雲。焦、當作憔。後世作椎。、俞、輸通用。張雲。焦即椎之義。

    指脊骨之節間也。古謂之焦。亦謂之憔。後世作椎。此自大至腎左右。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。故雲挾脊相去三寸所也。愚謂諸焦字義。非專指骨節為言。蓋謂髒氣自節間而出。以行于肉理脈絡之分。凡自上至下。皆可言焦。所以三焦之義。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。固可因此而知彼也。按其處應中而痛解。所以驗取穴之法也。

    但按其穴之處。必痛而且解。即其所也。解軟解散之謂。志雲。先言大杼者。乃項後大骨之端。督脈循于脊骨之第一椎也。問五髒而言三焦之膈俞者。五髒之氣。皆從內膈而出。故曰七節之旁。中有小心。中膈者皆為傷中。其病雖愈。不過一歲必死。簡案、張焦字之解。殆屬傅會。張亦至晚年知其不允。當詳見質疑錄。三焦有幾章。

    介按、唐氏謂三焦之根。起于腎中。腎系貫脊通髓。名曰命門。故曰三焦根于命門。從命門而發出膜網。

    是生脅下之兩大板油。又生臍上之網油。又曰臍下之氣。上于肺而為呼吸。並外達皮毛。為衛氣。夫唐氏之言如是。則肺在三焦之間。此語信而有征也。

    灸之則可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須其火滅也

    張雲。此言五髒之。但可灸而不可刺也。不惟針有補瀉。而灸亦有補瀉。

    凡欲以火補者。勿吹其火。致令疾速。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。凡欲以火瀉者。必疾吹其火。欲其迅速即傳易其艾。須其火之速滅可也。此用火補瀉之法。高武針灸聚英雲。按血氣形志篇。載五髒俞刺。而此雲可灸不可灸。

    故滄州翁謂素問非出于一時之言。非成于一人之手。焦當作椎。又按華佗傳。彭城樊阿。

    皆從佗學。凡醫咸言背及胸髒之間。不可妄針。針之不過四分。而阿針背入一二寸。巨闕胸髒。乃五六寸。而病皆瘳。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。而明醫縱橫變化。不拘于常法。而卒與法會矣。


如果你對靈樞識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靈樞識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