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欲有所避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李鵬飛 書名︰三元參贊延壽書

    孫真人曰︰大寒與大熱,且莫貪色欲。

    書雲︰凡大風、大雨、大霧、雷電霹靂、日月薄蝕、虹霓地動、天地昏冥、日月星辰之下、神廟寺觀之中、井灶圊廁之側、墓、柩之傍,皆所不可。若犯女,則損人神。若此時受胎,非止百倍損於父母,生子不仁、不孝,多疾損壽。唐•魏征令人勿犯長命及諸神,降日犯淫者,促壽。及《保命訣》所載︰朔日減一紀,望日減十年;晦日減一年。初八上弦,二十三下弦,三元減五年;二分二至二社,各減四年;庚申甲子本命減二年。正月初三萬神都會,十四十六三官降,二月二日萬神會,三月初九牛鬼神降,犯者百日中惡。四月初四萬佛善化,犯之失音。初八夜蓋惡童子降,犯者血死。五月三個五日、六日、七日為九毒日,犯者不過三年。十月初十夜,西天王降,犯之一年死。十一月二十五日,掠剩大夫降,犯之短命。十二月初七夜犯之惡病死;十日天師相交行道,犯之惡病死。二十天師相交行道,犯之促壽。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陰;四月十月陰陽純用事,已上辰犯淫且不可,況婚姻乎。按《庚申論》曰︰古人多盡天數,今人不盡天年,何則?以其罔知避慎,肆情恣色,暗犯禁忌,陰司減其齡,算能及百歲者,幾何人哉。蜀王孟昶,納張麗華於觀側,一夕迅雷電火,張氏殞。道士李若沖,於上元夜,見殿上有朱履衣冠之士,面北而立廊下,羅列罪人,有女子甚苦,白其師唐洞卿,師曰︰“此張麗華也,昔寵幸於此,褻瀆高真所致。”由是觀之,天地間禁忌不可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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