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清會典。康熙四年。題準除興京盛京。及京城寺廟遵
諭建設外。其前代敕建寺廟。應各設僧道十名。私建大寺廟。各設八名。次等寺廟。各設六名。小寺廟各設四名。最小寺廟。各設二名 又題準本戶不及三丁。及十六歲以上。不許出家。違例者枷號一個月。僧道官及住持。知而不舉。一並治罪。罷職還俗。
卷下 康熙四年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陳夢雷 書名︰神異典二氏部匯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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