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略者,凡飛潛動植,有形之物之大略也。上篇言方術幻術當知,此篇言天下之物,凡可資于軍中之用者,亦所當知。庶明于心者利于行,有勝而無敗也。故以《物略》為第十一。
天下之物理,有相生者,有相克者,有相感者,有相成者,有相制者,有相勝者;有言其性體者,有言其聲氣者,有言其形勢者,有言其作用者。雜然並撰,分類別行,凡有利于兵之事者,不可勝窮也,姑舉大略言之。
〔批評〕此篇所載雖雲物略,實巨細精粗咸備。將能由此而推極之,則用無不利矣。
〔原注〕此總明萬物無窮,惟舉大略。撰,具也。類,相同也,行,等列也。
圓者易轉,方者易置,欹者易僕,直者易植,竅者易浮,銳者易刺,牝者易變,牡者易入,剛者易折,柔者易曲。此皆物理之常,無足為異。
〔原注〕此先舉理之常,人所能知者,後則言相生等類也。
金火相守則流。
〔原注〕金流者,火克之也。
火木相得則炎。
〔原注〕木能生火,故火得木,則必相成而炎燒也。
以金擊石則火,以木鑽木則燃。
〔原注〕擊則勢猛,故火生。鑽則薰灼,故火燃。
又若火遇風則熾,遇水則滅。水遇寒則結,遇火則竭。
〔原注〕火熾因風者,相成也;滅因水者,相克也。水結因寒者,相成也;竭因火者,火多勝水之少也。
火虛則不燃,實則易燼。水流則不腐,止則易溫。
〔原注〕火虛不燃,即穴不燎毛,吹不燒燭也。燼,焚盡之余也。水流則動,故不腐臭,止則停滯,故易于溫暖。又傳弱者不能行舟載物。
下火既炎,則上火益焰。下流既遠,則上流自緩。
〔原注〕火性炎上,故下炎者上益盛,水性潤下,故下流者上自緩。
此五行之本體然也。
〔原注〕結言上所論者,皆金木水火本體自然。
故以火焚石者,激之而後裂。以水灌城者,決之而後傾。
〔原注〕此言用水火者,雖能傷害,然必借勢行之,方可成功。不激則石未崩裂,不決則城不傾頹也。
是以備水攻者,當防其上流。御火攻者,當斷其上風。
〔原注〕防上流者,懼敵之決水也。斷上風者,懼敵之乘風也。然防之,猶不若先居上流者之為得。斷之,猶不若不近草莽之為安。不得已而一時遇敵,防之斷之可也。
蓋火可撲也,亦可煽也。水可壅也,亦可導也。此水火者所以濟攻而非專攻,所以攻人而亦慮人之反攻也。
〔原注〕火可煽起,水可壅至,故能濟吾之攻;亦可撲滅,可導流,則不當專恃以攻也。慮人之反攻者,蓋風候無常,彼我之地勢相似也。如劉元進攻王世充,因風縱火,俄而風回,反被燒死。智伯約韓、魏決水灌晉陽,既而趙殺守堤吏,反受灌以亡。故當慮也。
天下之物,猶有入火不焚者,入水則沉;入水不溺者,入火則化。欲制其用者,亦不可不利導之也。
〔原注〕此言物之利于水火不同,因勢而用者,方得其利,故亦附于水火之末。
向月窺林者暗,背月窺林者明,此光影之相乘也。故備夜戰者,以火燭敵,常使我隱而敵見也。
〔原注〕以火燭敵,即《虎韜。必出章》雲︰“設雲火遠候,必依草木、丘墓、險阻”意。蓋我隱而伏,則敵莫測;敵形外見,我可擊之也。
順風而飛則翼張,逆風而行則肩竦,此順逆之相反也。故驚塵突煙,借施之,雖百萬之眾可奔也。
〔原注〕此與上“御火攻當斷上風”意互相發。蓋驚塵突煙,人之所苦。順風固可以迷敵,而我值逆風亦當知防也。
甓口藏聲,室隙傳響,此聲聞之相通也。故谷口語如附耳,山頭語如對面。而山谷之應聲,亦可資之以助兵威也。
〔原注〕即山谷之應聲,可助兵威,則軍中之鉦鼓當多設,亦可推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