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集卷二 ◎教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曾公亮 書名︰武經總要

    凡教為陣,少者在前,長者在後;其還,則長者在前,少者在後。長者持弓矢,短者持戈矛,力者持旗,勇者擊鼓。刀盾為前行,持稍者次之,弓箭為後行。將帥先告士眾,使習見旌旗指揮之節,旗作則跪,舉則起;習知金鼓動止之節,擊鼓則進,鳴金則止;知刑罰之苦(或作明),賞賜之利,持五兵之便,戰斗之備,習慣跪起及行列險隘之路。凡步騎二軍之士,備則滿數,省則半之,損益隨時,唯不得減將帥。凡相擬擊,皆不得以刃及。凡步七,逆退限過中表二十四步而止,不得過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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