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志曰︰止則為營,行則為陣。言營、陣同制也。法雲︰陣中容陣,謂隊伍布列,有廣狹之制。欲其回轉離合,無相奪倫。營中有營,謂部分次序,有疏密之法。欲其左右救援,不相奸亂。卒有外寇侵軼,皆堅壁全備,莫得而動也。苟非規模素定,其孰能與于此乎?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︰天下奇才!美其法制精妙也。昔衛青出塞,以武剛自環(蓋今之車營也);充國屯田,則校聯不絕(蓋今之木柵營也)。其來尚矣。今采諸家之法,著于篇雲。
凡置營,先計人數,列營幾重,配地多少。隨師眾寡,一人一步。使隊間容隊,寧使剩隊,不得少隊。已往便定,不得移易。如一廂有剩,所剩之隊友配守御,不使士卒煩擾。如久住暫時,各量其宜。咸立表于十二辰,立五旌,長二丈八尺,審子午卯酉地,勿令邪僻︰以朱雀旌立午地,白虎旌立酉地,玄武旌立子地,青龍旌立卯地,招搖旌立中央。其樵牧汲飲不得出表外。
凡軍營將下之時,當營跳蕩、奇兵、馬軍、並戰鋒、駐隊,各令嚴備持仗,一準發兵法。待當營卓幕訖,方可立隊釋仗,各于本隊下安置。若有警急,隨方捍御。其馬軍下營訖,取總管進止,其馬合群牧放。
凡下營,不得近田苗及城市,須去城十里外。要入城市買者,營司判官差人押領,不許擅入城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