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軍下營,須先擇水泉。舊法︰軍行,右虞候在前,兼視水草,道中遇水,則揭青旗以告眾。
凡軍至處乏水,則視沙磧中有野馬黃牛路縱,尋其所至,當有水。
凡野外,鳥獸所集,或水鳥聚處,並當有水。
凡地生葭葦菰蒲,並有蟻壤處,其下皆有伏泉也。一說︰駱駝能知水,若行渴,以足跑沙,其下亦當有泉。
凡大軍冬月行,人各持冰片,可以備渴。
凡水泉,有峻山阻隔者,取大竹去節,雄雌相合,油灰黃蠟固縫,勿令氣泄。推竹首插水中五尺,于竹末燒松樺薪或干草,使火氣自竹內潛通水所,則水自中逆上。
凡逾越山阻,以ㄌ系竿頭,引掛高處。擬固能勝人,便即令上。又增ㄌ,次引人,而又加大ㄌ續更汲上,則束馬懸車可以立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