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集卷四 ◎將貴輕財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曾公亮 書名︰武經總要

    漢李廣歷七郡太守,前後四十余年,賞賜輒分其麾下,飲食與士卒共之,家無余財,終不言生產事。將兵乏絕處,見水,士卒不盡飲,不近水;士卒不盡餐,不嘗食。士卒以此愛樂為用也。

    竇嬰為大將軍,嬰言袁盎、欒布諸名將賢士在家者,進之所得金,陳廊廡下,軍吏過輒令裁量其用,金無入家者。

    後漢祭遵為人廉約小心,克己奉公,光武以為刺奸將軍,賞賜輒盡與士卒,家無私財。

    魏曹真累遷大司馬,每征行,與將士同甘苦。軍賞不足,輒以家財班賜,士卒皆願為用。

    魏田豫為護烏丸鮮卑校尉,後為護賊寇中郎將、並州刺史。豫清約儉素,賞賜皆散之將士。每胡狄私遺,悉簿藏官,不入家,家常貧匱。雖殊類,咸高豫節。

    西魏將梁椿性果毅,善于撫納,所獲賞物,分賜麾下。故每踐敵境,咸得其力。

    唐李刮行軍總管,前後戰勝所得金帛,皆散之將士。

    蕭娉鑫河池郡守,即日遣之。既至郡,有山賊萬余人寇暴縱橫。媲蹦幾矣輪士,設奇而擊之,當陣而降。其眾所獲財畜,咸賞有功,由是人竭其力。

    馬燧討田悅,先戰,燧誓軍中曰︰“戰勝,請以家財行賞。”既勝,盡出其私財,以頒將士。德宗嘉之,詔度支出錢五萬貫行賞,還燧家財。

    石雄為豐州刺史,雄臨財甚廉,每破賊立功,朝廷時有賜予,皆不入私室,置于軍門首,取一分,餘並分給。以此,軍士感義思奮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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