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韋鼎覽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
    (蕭懷武一事附)

    隋韋鼎,為光州刺史。有人客游,通主家妾。及其還去,妾盜珍物,于夜逃亡,尋于草中為人所殺。主家知客與妾通,因告客殺之。縣司鞫問,具得奸狀,因斷客死。獄成,上州。鼎覽之,曰︰“此客實奸,而不殺也。乃某寺僧紿妾盜物,令奴殺之,贓在某處。 ”即放此客,遣人掩僧,並獲贓物。自是部內肅然,道無拾遺。出南史韋睿傳。鼎,其孫也。舊集不載。

    按︰鼎所以知者,能廣耳目,以察奸慝也。苟不如是,則無以釋疑似之冤矣。夫治民之有耳目也,猶用兵之有間諜也。兵法雲︰“非聖智不能用間,非微密者不能得間之實。” 廣耳目,察奸慝,亦猶是也。不然,則所使察奸慝者,或反為奸慝矣。

    王蜀時,有蕭懷武,主“尋事團”,乃軍巡之職也。所管百余人,每人各養私名十余輩,或聚或散,人莫能別,呼之曰“狗”。深坊、曲巷,馬醫、酒保、乞丐、佣作、販賣、童兒,皆有其徒,民間偶語,無不知者。或在州郡及勛貴家,掌庖、看廄、御車、執樂,公私動靜,即時聞達。于是人心恐懼,自疑肘腋悉其狗也。懷武殺人不可勝數,冤枉之聲滿于內外。郭崇韜入蜀,乃族誅之。見成都古今記。

    是使察奸慝而反為奸慝者也,豈能資耳目之用,釋疑似之冤乎?鼎異于此,故可稱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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