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王靖一事附)
魏胡質,初召為東郡頓邱令。縣民郭政通于從妹,殺其夫程他,郡吏馮諒系獄為證。政與妹皆耐掠隱抵,諒不勝痛,自誣,當反其罪。質至官,察其情色,更詳其事,檢驗俱服。出魏志本傳。舊集不載。
按︰此蓋初察其色,已見其情,乃更詳其本末,而驗核以事,驗證以物,于是情既露矣,辭必窮矣,安得不服乎。
王靖少卿提點河東刑獄時,潞州長子賊殺人不獲,縣械十數,掠治無狀,皆釋去。靖視其牘,曰︰“此真賊也。”教吏曲折訊囚,果服罪。靖,熙寧四年終于太常少卿、度支副使。見本傳。
是亦耐掠隱抵者也。其能使之服罪,何哉?蓋察其款辭,而見其本情,已識其為真賊矣。于是曲折詰問,攻其所抵,中其所隱,辭窮情得,勢自屈服,斯不待于掠治也。然則鞫情之術,或先以其色察之,或先以其辭察之,非負冤被誣審矣,乃檢事驗物,而曲折訊之,未有不得其情者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