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防初事周,為刑部郎中。宿州有民刃其妻,而妻族受賂紿州,言“病風狂不語”。並不考掠,以具獄上請,大理斷令決杖。防覆之,雲︰“某人病風不語,醫工未有驗狀,憑何取證,便坐杖刑?況禁系旬月,豈不呼索飲食?再劾其事,必見本情。” 周祖深以為然,終置于法。
按︰折獄之道,必先鞫情,而後議罪。今情猶未盡,罪輒先斷,于理可乎?此蓋受賂欲庇之耳。是故防之覆議如此。然但請再劾其事,不復推究所司,則雖疾惡,而亦矜頑,且慮枝蔓也。
卷四 高防覆獄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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