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中復龍學知江寧府時,屬郡郵兵苦巡轄者苛刻,輒共拘縛鞭之。及獄具,乃不應死。中復以便宜戮其首惡,余悉配流。奏著于令。見本傳。
按︰是時廂軍無階級法,故不應死。中復帶本路兵馬鈐轄,故以便宜戮之。夫宥過者,或縱舍于法中;懲惡者,或誅戮于法外。所以異乎議罪者,彼其處決有所推本,若輕若重無非法也。今法不應死,以便宜戮之,豈非誅于法外乎?
卷五 吳中復戮兵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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