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裴度待印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
    (許仲宣一事附)

    唐裴度在中書時,堂吏忽報亡失省印,同列驚愕,皆欲究治,度略不顧問。良久,復報印在故處。度笑謂同列曰︰“此必吏人盜印驛券也。向若急之,則投諸水火矣。” 同列乃服。出趙因話錄。舊集不載。

    按︰此蓋以事理察盜者也。其略不顧問,則與甦無名請寬府縣之意同矣。彼緩以伺之,獲為盜之人;此緩而待之,獲所盜之物︰皆可謂善處事也。

    許仲宣,漢干佑初登進士第,為曹州濟陰簿。先是,縣印令與簿晝夜更掌。時令有妾,與室爭寵,不能禁,妾恚恨,欲陷其主于罪,竊取印藏之,封緘如故。仲宣受之。翌日,吏將用印,開但空匣,因逮捕縣吏及令、簿僕廝家人,系獄驗問,果得于令舍竇火煙煤中。初失印,眾皆恐,仲宣晏然不為之動。既而果獲,人服其量。此乃量足以處事,識足以察盜者也。夫吏盜省印,以有所欲故爾;妾盜縣印,以有所忿故爾︰此兩者,可以得盜之情矣,則當用是察之也。仲宣後事本朝,終于給事中。見本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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