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詠尚書,知江寧府。有僧陳牒出憑,詠據案熟視久之,判送司理院勘殺人賊。翌日,群官聚听,不曉其故,詠乃召問︰“為僧幾年?”對曰︰“七年。”又問︰“何故額有系巾痕?”即惶怖服罪。蓋一民與僧同行,于道中殺之,取其祠部戒牒,自披剃為僧也。見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語錄。
按︰善察賊者,必有以識之,使不能欺也;善鞫情者,必有以證之,使不可諱也。詠實兼此二術矣,可不謂之明乎。
卷七 張詠勘僧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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