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張齊賢決訟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
    (王延禧一事附)

    張齊賢丞相在中書時,戚里有爭分財不均者,更相訴訟,又因入宮自理于上前。更十余斷,不服。齊賢曰︰“此非台府所能決也,臣請自治之。”上既許,乃坐相府,召訟者,問曰︰“汝非以彼所分財少乎?”皆曰︰“然。”即命各供狀結實,且遣兩吏趣徙其家,令甲家入乙舍,乙家入甲舍,貨財皆安堵如故,文書則交易之,訟者乃止。明日奏狀,上大悅,曰︰“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。”出司馬光丞相涑水紀聞。

    按︰曾肇內翰撰王延禧朝議墓志雲︰延禧任岳州沅江令時,有兄弟分財者,弟弱,所得田下,訴不均。詰其兄,曰︰“均矣。”即令二人以所得更取之。兄訴于州,州守笑曰︰“此張詠尚書斷獄法也。”豈彼所聞異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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