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張詠察誑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
    (王質一事附)

    張詠尚書,再知益州。民有負販者,翁役其婦,婦違之,翁怒,翦其發曰︰“我作婢使汝。”其子自外歸,作鬧,所由具事領過。或謂其子曰︰“翁翦婦發何罪?子若執父,汝罪不輕。”至廳下,詠詰之,翁雲︰“婦自翦發泥。”其子亦雲︰“妻自翦發泥翁。 ”詠察其誑,即于解狀後判雲︰“雖然子為父隱,其奈執辭不定。既不可窮詰于尊長,又不可抑斷于卑幼。仰責新婦狀,今後再不侍養,別具狀領過。並放。”詠謂掾屬曰︰“五服之內,卑幼條至重。親民之官,所宜盡心。”見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語錄。

    按︰王質待制知荊南,有媼訴其婦薄于養,婦言︰“舅亡姑嫁,既窮而歸。且奉事無不謹。”質曰︰“姑雖不良,獨不顧夫耶?”因取家人衣以衣媼,又給以廩粟,使歸養之。皆感泣而去。見本傳。此其翁姑理皆不直,然家人之義,當責卑幼,但不可遽繩以法耳。是故恕其罪,而責之養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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