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通篇 進士章第八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宋恕 書名︰六字課齋卑議

    會試總裁及分校亦宜改由疏薦、禮請,〔禮請歸知貢舉〕一如鄉試;余亦悉依鄉試新法〔詳見上舉貢章〕。榜後復試,用英、法文試譯,洋槍試放,不能者停殿試一科。〔行此法以變通後五年為始〕

    殿試一甲三名改由四品以上京官各就新進士中疏薦所知,與被薦多者。二甲、三甲照舊分點,惟宜痛除崇尚小楷之積習,專以文理為差。

    至授職舊法,尤不可不改︰一甲第一名,宜以道員即選;第二、三名,宜以知府即選;二甲五十名,上十名以大縣知縣用,中二十名以中縣知縣用,下二十名以小縣知縣用〔詳見下知縣章〕;余列三甲,分以主事、內閣中書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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