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通篇 官煙章第二十七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宋恕 書名︰六字課齋卑議

    鴉片目前難行禁絕,宜暫立官煙局。民欲開張煙館者,令其到局計燈報捐,由局給帖開張。于帖內填明燈數,開張後按燈收月捐;敢有私增燈數,及月捐遲繳十日者,封館入官;無帖私開者,除封館入官外,發懲罪所三年。

    現任、候選補京外文武各官,進士、舉貢、生員,旗、綠、防營兵勇,不準吸煙。其成癮在變通以前者,著聲明願戒,以一年為限,限滿不能斷癮者,著自首︰現任官勒休,候選補官永停選補,進士、舉貢、生員永停殿、會、鄉試,朝、歲,科考,亦不許充議院紳生及書院師生;兵勇除名;均听與平民一體報捐明吸。若有癮而不聲明、限滿而詭稱已斷,及私吸成癮在變通以後者,查實均行革盡。枷號一月,發懲罪所三年。犯上四條諸色人等,無論幾年後能戒斷者,準升官開復。至罷官至鄉及捐階者〔捐階詳上賜階章〕,不禁吸;惟吸者不得充議紳及書院師生。

    凡欲吸煙者,著到局計口報捐,由局給執照,準到煙館或在家吸;于執照內填明吸口姓名,不許余口私吸。給照後。按口收月捐。無執照私吸者,系半民,杖一百,枷號一月,發懲罪所三年;系鄉紳,革為平民,家產均籍沒;煙館私納無執照之人,封入官。

    每縣就本縣較貧富,分戶為九等;客戶另編為九等。〔客戶少者,不必分九〕民來局欲領館帖、吸照者,檢冊查戶,以為捐數多寡之則。〔何等戶開館吸煙,應捐帖照月銀幾,先令議院議定,由戶曹長注冊.局事即以戶曹長司之,臨時檢查甚便〕先責取本人及甲首"並無父母妻子異言"等情切結.復行查實,然後收捐,給帖、照。

    瘴癘極重縣分,準外來之官、士、兵勇吸煙;移往非瘴重處,仍不準吸;土著仍依官煙法辦理。

    孤客無籍者,不準開館;欲吸者,臨時酌其捐數多寡。


如果你對六字課齋卑議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六字課齋卑議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