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短喪不自文帝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燧 書名︰千百年眼

    後之儒者,皆以為短喪自孝文遺詔始,以為深譏。考之三年之喪,自春秋、戰國以來未有能行者矣。子張問日︰"《書》雲‘高宗諒三年不言',何謂也 "子日︰"何必高宗,古之人皆然。"蓋時君未有行三年喪者,故子張疑而問之,夫子答以古禮皆然,蓋亦嘆今人之不能行也。滕文公問喪禮于孟子,欲行三年之喪,父兄百官皆不欲,日︰"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,吾先君亦莫之行也。"魯最為秉禮之國,夫子稱其一變可以至道,而尚不能行此,則他國可知。漢初禮文,大率皆承秦舊。秦,無禮義者也,其喪禮固無可考,然杜預言秦燔書籍,率意而行,亢上抑下。漢祖草創,因而不草,乃至率天下皆終重服,旦夕哀臨,經罹寒暑,禁塞嫁娶飲酒食肉,制不稱情。是以孝文遺詔,斂畢便葬,釋其重服,而為大功、小功、縴,釋其久臨,而為三十六日。詔語忠厚懇惻,與異時振貸勸課等詔,皆仁人之言,豈可訾也 帝之詔固不為嗣君而設,而景帝之短喪亦初不緣遺詔也。蓋古者天子七月而葬,諸侯五月而葬,雖通喪必以三年,然亦以葬後為即吉之漸。滕文公五月居廬,未有命戒,蓋孟子雖誨以三年之喪,而文公僅能于五月未葬之前守諒陰之制耳。然亦當時所無也。至秦始皇以七月崩于沙丘,九月葬;漢高祖崩凡二十三日而葬,葬之一日而惠帝即位;文帝崩凡七日而葬,葬之三日而景帝即位。蓋景帝之所遵者,惠帝之法,惠帝之所遵者,春秋以來至亡秦之法耳,豈孝文遺詔為之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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