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理宗寶倘年,以余晦為四川制置使。晦儇薄無行,西路安撫史王惟忠心輕之,常呼其小字,曰︰“余再五來也。”晦餃之,誣其通北國謀叛。詔下大理獄。勘官陳大方受晦屬,鍛成之,遂斬于市。血上流而色不變,且謂大方曰︰“吾死訴于天。”三日而大方暴卒,晦亦尋卒。
論曰︰劍有余冤,尚能觸斗,況氣有不散者乎?倘人謀而鬼無力,則天地幽晦,其為長夜久矣。雖然,口輕致禍,惟忠亦有罪焉。此周所以殺身,郭汾陽不敢笑盧杞也。
卷四 陰謀二十五案 二十二、王惟忠冤死訴天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| |
| (快捷鍵:←) 上一頁   回書目(快捷鍵:Enter)   下一頁(快捷鍵:→) 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