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姑姊者。魯野之婦人也。齊攻魯至郊。見一婦人抱一兒攜一兒以行。齊軍追及之。棄其所抱。抱其所攜而走山。齊將問所抱者誰也。所棄者誰也。對曰。所抱者妾兄之子。所棄者妾之子也。見軍之至。力不能兩護。故棄妾之子。齊將曰。子之于母。痛甚于心。今釋之而反抱兄子。何也。婦人曰。已之子私愛也。兄之子公義也。夫背公義而向私愛。亡兄子而存妾子。則魯君不吾畜。大夫不吾養。庶民國人不吾與也。夫如是。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。子雖痛乎。獨謂義何。故忍棄子而行義。于是齊將按兵言于齊君曰。魯未可伐也。乃至野境山澤之婦人。猶知持節行義。不以私害公。而況朝臣士大夫乎。請還。齊君許之。魯君賜婦人束帛百端。號曰義姑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