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攻魏。破之。殺魏王瑕。誅諸公子而一公子不得。令魏國曰。得公子者賜金千鎰。匿之者罪至夷。乳母與公子俱逃。魏故臣見乳母而識之曰。公子安在。母曰不知。雖知之不可以言。故臣曰。今魏國已破亡。族已滅。子匿之尚誰為乎。且千金。重利也。夷族。極刑也。汝其圖之。母吁而言曰。夫見利而反上者。逆也。畏死而棄義者。亂也。今持逆亂而以求利。吾不為也。且夫凡為人養。子者務生之。非為殺之也。豈可利賞畏誅。廢正義而行逆節哉。妾不能生而令公子擒也。遂抱公子逃于深澤之中。故臣以告秦軍。秦軍追見爭射之。乳母以身蔽公子。矢著身者數十。遂同死焉。秦王義之。葬以卿禮。祠太牢。寵其兄為五大夫。賜金百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