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事語 ○作七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屈大均 書名︰
廣東新語
吾粵喪禮,亡之七日一祭,至七七而終,或謂七者火之數。火主化,故小兒生而七日一變,逢七而祭,所以合變化之數也。予謂人生四十九日而魄全,其死四十九日而魄散,始死之七日,冀其一陽來復也。祭于來復之期,以生者之精誠,召死者之神爽,七七四十九日不復,則不復矣,四十九日者,河圖之盡數。數盡而祭止,生者亦無可如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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