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情贞类 王世名妻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冯梦龙 书名:情史

    王生世名,武义人。父良,为其族兄俊殴死,巳成讼,而伤暴残父尸,复自罢仇。从族尊者之议,割亩以谢,则受之。而岁必封识其亩值藏之,人不知也。仇以好来,亦好接之,不废礼也。已而,阴铸剑,镂曰“报仇”,自佩之。其绘父像,亦绘持剑者在侧。人问之,曰:“古人出必佩剑也。”凡四五载,得游泮,兼抱子矣,始谓妇俞曰:“打此呱呱,王氏之先不馁。所以隐忍至此者,正有需也。今固死日。上有太夫人,下有婴儿,贵在汝。”遂仗剑出,斩仇头于蝴蝶山下。归拜母曰:“儿死父,不得侍母膝下矣。”尽出其所封识之值及剑,自造县请死。是日,邑小无不人人发竖者。尹陈君伤之,令且就闲室,以闻于诸大吏。诸大吏以属金华尹汪君决之。汪君廉得其状,益用惋悼,曰:“法必视其父尸。父伤重,则子罪缓。”盖欲生之也。生曰:“始惟不忍暴残父尸,故自死,不然仇死耳。岂有造罪弥天,而复失初志者?何愚也。今日宜自杀,造邑庭来受法耳。但母恩未断,暂归别母。”汪君纵之归,而身随之,犹欲伸法如前议。生友两邑诸生数百人,皆怂恿之曰:“必如议。”乃生已不食,触阶死矣。两尹皆为下泣,诸生哭声振天。当生之饮恨于嘻笑,而誓必死也,他人不知,俞独知之,曰:“君能为孝子,妾能为节妇。”生曰:“节何易言耶!”妇曰:“安见女而非男者”生曰:“已属汝堂上怀中矣,何死为?”妇曰:“为君忍三岁,逾三岁,非君所能禁也。”逾三岁,妇果绝食死。始其家欲以生柩归窆,妇不可。至是以双柩出,合葬焉。直指马君以其事闻于朝,旌其门曰“孝烈”。

    他人不知,俞独知之,俞必可与为密者。俞知之而不止之,是能明大义,不为情掩者也。夫忍五载而死孝,妇忍三岁而死节,慷慨之谊俱以从容成之。卓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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