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情痴类  傅七郎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冯梦龙 书名:情史

    傅七郎者,蕲春人。其第二子曰傅九,年二十九岁,好狎游,常为倡家营办生业,遂与散乐林小姐绸缪,约窃负而逃。林母防其女严紧,志不能遂。淳熙十六年九月,因夜宿,用幔带两条接连,共缢于室内。明日母告官,验实收葬。

    绍熙三年春,吉州苏客逢两人于秦州酒肆,为主家李氏当垆共役。苏顷尝识傅,问其去乡之因,笑而不答。苏买酒饮,散,明日再往寻之,主人言:傅九郎夫妻在此相伴两载,甚是谐和。昨晚偶一客来,似说其宿过,羞愧不食,到夜同窜去,今不复可询所在也。

    相传吴郡昔有一人,犯大辟,其人愚甚,临刑求救于刽子。刽子绐之曰:“汝但安心,俟午刻流星起时,我唤汝急走,当解汝缚,汝便疾奔远去。我取他人斩之以代汝。”其人信之。及期下刀,郐子连唤急走,其人遂狂奔,昼夜不息,直至陕西,为人佣工。主家为之娶妇。凡数年,稍成家矣。忽念刽子释放之恩,囊数金至吴下,夜叩其门,欲以报之。刽子叩其姓名。大骇曰:“汝已死,何得复来?”其人犹致谢再三。刽子为道其实,遂寂然无声。乃呼伴启门视之,囊金在焉,人已灭矣。方知叩门者乃魂也。向认为真已释放,魂喜极而去,遂如真形,一点破则散矣。傅与林苦于防闲,认真谓死在一处,无异生时。则其魂之聚而不散,为人当垆共役,又何疑焉。夫果聚而不散,无异生时,则死贤于生矣。虽谓之不痴可也。


如果你对情史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情史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