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情媒类 郑元方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冯梦龙 书名:情史

    汝州叶县令卢造者,有幼女。大历中,许邑客郑楚,曰:“及长,以嫁君之子元方。"楚拜之。俄而楚录潭州军事,造亦辞而寓叶。后楚卒,元方护丧居江陵,数年间音问两绝,县令韦计为子娶焉。其吉辰,元方适到。会武昌戍边亦止其县。县隘,天雨甚,元方无所容,径往县东十余里佛舍。舍西北隅,有若小兽号鸣者,出火视之,乃见三虎雏,目尚未开。以其小,未能害人,且不忍杀,闭门坚拒而已。

    约三更初,虎来触其门,不得入。其西有窗,亦甚坚。虎怒搏之,陷头于楹中,进退不得。元方取佛塔砖击之,虎吼怒拿攫,终莫能去。连击之,俄顷而死。既而闻门外若女子呻吟,气甚困。元方徐问曰:“门外呻吟者,人耶鬼耶?"曰:“人也。”“何以到此?"曰:“女前卢令女也。夕将适韦氏,方登车,为虎负荷至此。今即无损,雨甚,畏其复来,能相救乎?"元方奇之,执烛出视,乃好女子,年十八,礼服俨然,泥水皆彻。既扶入,复固其门,拾佛塔毁像,以继其明。女问:“此何处?"曰:“县东佛舍耳。"元方言姓名,且话旧诺。女亦前记之曰:“妾父曾许妻君,一旦以君之绝耗也,将嫁韦氏。天命难改,虎送归君。庄去此甚近,君能送归,请绝韦氏而奉巾栉。"

    及明,送归。其家以虎攫而去,方谋制服,忽见其来,喜若天降。元方致虎于县,具言其事。县宰异之,以卢氏归于郑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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