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一 情妖类 ○牛骨等物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冯梦龙 书名:情史

    淮人刘还,不事系泗州狱。有王翁者,亦坐词牒至,周旋拔挈出狱,共诣酒家话别。忽有一人问翁姓名,即下拜。翁不识,其人曰:“家有一女,为魅所挠,祛之不动。昨忽云:只畏泗州王某耳。一路访公行止,特此恳告,勿惮百里之远,救女生全,当不靳千金之报。”翁曰:“我实无他伎俩,岂堪治怪?”其人请不已。翁曰:“向年自凤阳还泗,乘一驴,复挈一空驴行,见一道人襥被而步,惫且喘,吾问之,答云:‘乏钱。’吾以空驴借之。道人感荷,以一卷书授我。曰:‘依此而行,可断百怪,然勿受人酬谢世,受则不验。’吾慢置书于笥,亦未省视。尔家怪所畏见者,其即此耶。”乃归觅书,令其人先还,曰:“具瓮一口,方砖一块,血狗皮一张,炽炭以待,且宜戒言。”其人喜而去。

    次日,翁乃赍符剑以往。入门,怪即言于室曰:“果请王法师来。吾当敛避。”方欲出而王翁已入,大叱曰:“死老魅何之?”怪躅蹐谓女曰:“何处可逃?”女指瓮曰:“此中可。”怪即跃入。翁以狗皮封之,而令主人以砖覆焉,外加重符,举置炽炭上。初极口骂翁,瓮热,乃哀乞曰:“法师舍我,我有妻妹可怜。”翁问:“尔何妖?”答曰:“丑氏。”翁曰:“何物?”曰:“牛骨也。”牛而曰丑者,讳之也。促令供状,乃曰:“供状人牛天锡,字邦本,系多年牛骨,在城隍庙后苑。某年庚申日,某人踢伤脚趾,以血拭邦本身上,因而变幻形成,不合扰害某家小姐云云。妻红砖儿,妹绣鞋儿,见在某处,得相见,死不复恨。”乃停火作法,召将搜捕,得两女子于屋栋上,别以瓮覆之,齐呼牛骨,相与叙泣。翁问二物:“何以作妖?何为与天锡连亲?”答曰:“某等一是赵千户家刺梅花下古砖,以庚申日,其小女采花伤手,滴血吾身,因而得气。一是王郎中妻绣鞋,庚申日沾月水,弃于小院,亦得变化,与牛郎本假合妻妹,实非一体。法师能恕我三人,当远迹市城,永不敢更近人世矣。”翁大笑,竟发火炙杀之。哀声震瓮,良久寂然。启其封,一有牛骨长尺许,女鞋,古砖皆焦灼云。

    庚申日是水生之日。天一生水,水生万物。生生之数,在于庚申,沾人生气,遂能为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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