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省院官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程穆衡 書名︰水滸傳注略

    省者,兩省。院者,審刑院也。《宋史刑法志》︰太宗遣官提點諸路刑獄,又置審刑院于禁中,防大理刑部之失。凡獄,必先三司,然後關報審刑院,事從申覆,然後下丞相府,丞相又以聞,然後論刑。作者書成時,尚無《宋史》,然所敘錄,已與正史相輔助,全賴後人疏通證明之。乃數百年來,竟無識者,亦未有人留心及此,可慨也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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