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戶政 戶口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鄭觀應 書名︰盛世危言

    聖賢論政,首重民數,曰︰有人此有土。又曰︰得眾則得國。誠以民為邦本。

    邦者,民之所積也。故撫民而不知其數,則一切政事無從藉手。譬如一家之中為父兄者,子弟之多寡尚不能了然于胸,安問優劣?然則居今日而談變法,其必自清查戶口始乎!

    夫知縣知府之官,顧名思義,官為知縣,應知一縣之事,官為知府,應知一府之事。租稅營業,事雖至賾,莫非出于戶口,則戶口之數更應知之。

    乃問今之府縣其所轄之境戶口多少,類皆瞠目而不知,非不懸保甲之牌,非不造魚鱗之冊,乃戶非其戶,丁非其丁,生者不增,死者不減,流亡者不知其去,逃匿者不知其來,上下胥視為具文牌,冊有名而無實。查東西各國,均以戶口為重,有生死婚姻注冊官,無丁稅徭役,有片進款多者,亦有抽丁練兵者,由地方有司或飭警察署總巡,逐戶稽查,編立號數。日本章程首將煙戶編號,次及資產有無、衣食豐歉。

    自城鎮以至鄉村,其戶主家族、姓名、階級、職業、生計、年貌、行狀、男女老幼、生死出入,與夫同居寄寓,鄉貫往來,莫不部分而籍記之,隨時閱視。

    而于家無恆產以及娼館、旅店,巡視加密,若博徒、刑余、私窠子等類則尤平常加意察其舉動,所以無賴之徒既不得朋比為奸,又苦于避匿無地,改過自新,比比皆是。遂能以三島之地,雄視五洲。顧其章程亦與中國初無大異,何于彼則效,于此則否乎?無他,彼踐其實,責成巡捕,逐日稽查,其名,但憑文告,終年不問耳。中國自西糧攤入地畝,永不加賦,非若前代之丁口有賦,隱漏有罰,因此而戶口之數視為無足重輕。大吏之考核牧令之報最胥不在此,其申報督撫咨達戶部者不過虛應故事耳。

    今宜設生死注冊官,並依照日本警察之法,招募壯丁以為巡捕,城鎮各設警察署,一二百戶之鄉村,各設巡捕房,畸零村戶諒近編附,地方官會同警察署將轄境之內男女若干?出仕者幾何?充兵者幾何?為農者幾何?為工者幾何?為商者幾何?誰為家主?誰為佣人?誰為土著?誰為寄寓?年貌老幼,逐一詳記。其有產無產,有業無業,亦載冊中。每月日有生死婚嫁,產業賣買,遠路往返,人口增減,責令屋主告知,所司登記于岫。其漁舟埠船則用部勤之法,編號給牌。

    客棧旅館則用循環之簿,詳細注明。至于乞丐,另為編冊,酌給廟宇或公所,責令丐甲查點,日間任其行乞,夜必一律歸宿。

    如不歸宿,即行驅逐,丐甲不察,有事連坐。以上分為稽核,而總其成于警察署署,由警察署會同地方官或按月或按季遞申疆吏而達之政府。歲時由政府或疆吏輕車簡從,親自抽查,以期于事核實,于民不擾。抽查無定期,亦無定處,庶不敢如保甲牌、魚鱗冊之隨意編造。如是則若綱在綱,有條不紊,然後征兵,勸學諸政可以次第施行。天下雖大不難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矣。

    當此群雄環伺中國,沿海口岸及邊繳之地與各國屬土犬牙相錯者,時慮為人侵佔,若能自治其民,則百廢可興,庶政可舉,而一切皆自戶口清厘始。

    願為當軸者借箸籌之。

    值此群雄圍繞窺視中國,沿海口岸以及邊遠的地方和各國的屬地交叉在一起,時時擔憂被別人侵佔,如果自己能夠治理好百姓,那麼各種沒有辦的事業都可以興辦,眾多的政事可以推行,而這一切都從清查戶口開始。希望當權的人仔細籌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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