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漢書律歷志》以《春秋傳》之太 氏為即《易傳》之包羲氏;患其世次不合,遂以《春秋傳》文為逆數。余按︰《傳》文如果逆數,則當由少 以至極前之包羲︰乃由黃帝逆數以至包羲,而忽以極後之少 承之,文理尚可通乎!且太 、少 二帝不同姓,若其時又不相及,則何為皆以“ ”名?而太 紀官為龍,少 紀官為鳳,亦似相比然者。然則少 氏固當繼太 而帝,《左傳》非逆數,太 非包羲矣。又按︰《春秋傳》,太 之後曰任、宿、須句、顓臾,其虛在陳;少 之後曰郯,其虛在魯;顓頊之後曰陳,其虛在衛;而黃、炎、共工三代惟炎帝之後見於《傳》,至其虛則皆無聞焉,豈非以近者易考而遠者難詳乎!《國語》雖嘗述黃帝、共工之後,然其文殊乖舛,不足據。然則郯子所言之世次,其非逆數亦明矣。故今列太 氏於共工之後,從《左傳》也。餘並見前《炎帝篇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