衣食足,然後禮義可教,故命契次之。是以孟子之敘教人倫亦在稷教稼之後。
契非嚳子,說見前《堯建極篇》中。吞卵之誣,說見《商周稷契篇》中。
“帝曰︰‘皋陶︰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,汝作士,五刑有服,五服三就;五流有宅,五宅三居︰惟明克允!’”(《書堯典》)
“舜以不得禹、皋陶為己憂。”(《孟子》)
“舜有天下,選於眾,舉皋陶。”(《論語顏淵篇》)
卷三 △命契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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