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此事殊瑣細,不類夏、商間事,亦不類國君之所為。牛羊既可遺,何難復與之以黍稻;而葛民非少,亦何至用亳眾往耕?且其文頗繁碎,與《詩》、《書》皆不類。蓋亳嘗有童子以黍肉餉父兄而為葛伯所殺,是以《書》有“葛伯仇餉”之文;而當時說《尚書》者傳其事如此,孟子因而述之︰其大概則不誣,而其事之曲折則未必悉如此文雲雲也。或孟子但言其略而門人累累記之,亦未可知,不敢盡據為實錄也。故但列之備覽。
【補】“湯一征,自葛始。”(《逸書》)
卷一 △《孟子》葛伯仇餉事不盡實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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