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引張 、李廷機言辨以身為犧之說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世傳“湯時大旱,太史佔之曰︰‘當以人禱。’湯遂齋戒,剪 ,斷爪,素車,白馬,身嬰白茅以為犧牲,禱于桑林之野,以六事自責,曰︰‘政不節與?民失職與?宮室崇與?女謁盛與?苞苴行與?讒夫昌與?’言未已,大雨乃數千里。”宋南軒張氏、明九我李氏皆辨其謬,今載於左。

    【張南軒曰】︰“史載成湯禱雨,乃有剪 、斷爪、身為犧牲之說。夫以湯之聖,當極旱之時,反躬自責,禱於林野,此其為民吁天之誠自能格天致雨,何必如史所雲!且人禱之佔,理所不通,聖人豈信其說而毀傷父母遺體哉!此野史謬談,不可信者也。”

    【李九我曰】︰“大旱而以人禱,必無之理也;聞有殺不辜而致常之咎者矣,未有旱而可以人禱也!古者六畜不相為用。用人以祀,惟見於宋襄、楚靈二君。湯何如人哉?祝史設有是詞,獨不知以理裁;而乃以身為犧,開後世用人祭祀之原乎!天不信湯平日之誠,而信湯一日之祝;湯不能感天以自修之實,而徒感天以自責之文;使後世人主一遇水旱,徒紛紛於史巫,則斯言作俑矣!”

    余按︰《公羊》桓五年《傳》雲︰“大雩者,旱祭也。”注雲︰“君親之南郊,以六事謝過自責,曰︰‘政不一與?民失職與?宮室崇與?婦謁盛與?苞苴行與?讒夫倡與?’(疏雲︰“皆《韓詩傳》文”)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,故謂之雩。”然則是以六事自責乃古雩祭常禮,非以為湯事也。僖三十一年《傳》雲︰“三望者何?望祭也。然則曷祭?祭泰山、河、海。”注雲︰“《韓詩傳》曰,‘湯時大旱,使人禱于山川’是也。”然則是湯但使人禱于山川,初未嘗身禱而以六事自責也;況有以身為犧者哉!且雩,祭天禱雨也,三望,祭山川也,本判然為兩事,──雖今《詩》、《傳》已亡,然觀注文所引亦似絕不相涉者,──不識傳者何以誤合為一,而復增以身為犧之事以附會之也?張、李二子之辨當矣。又按︰諸子書或雲︰“堯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。”或雲︰“堯時十年九水,湯時八年七旱。”堯之水見於經傳者多矣,湯之旱何以經傳絕無言者?堯之水不始於堯,乃自古以來積漸泛濫之水,至堯而後平耳。湯之德至矣,何以大早至於七年?董子雲︰“湯之旱乃桀之餘虐也。”紂之餘虐當亦不減於桀︰周克殷而年豐,何以湯克夏而反大旱哉?然則湯之大旱且未必其有無,況以身為犧乃不在情理之尤者乎!故今並不錄。

    【附論】“吳公子札來聘,見舞《韶》者,曰︰‘聖人之弘也,而猶有慚德,聖人之難也!’”(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九年)


如果你對考信錄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考信錄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