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“三分”以下不可斷為一章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朱子《集注》此章末雲︰“或曰,宜斷‘三分’以下,別以‘孔子曰’起之,而自為一章。”余按︰此章本通論周事︰上節論周之才,此節論周之德,皆兼文、武言之。《書》雲︰“武王維茲四人,尚迪有祿。”則武王之臣大半皆文王所遺,十人至武王時始備耳。其章首記武王言者,但為後文“九人而已”張本;因有“唐、虞之際”一語,故並記舜五臣;正如《左傳》記宋攻蕩氏事,先稱“二華,戴族;司城,莊族;六官,桓族”,不過為後魚府“是無桓氏”一語張本耳。其實孔子自專論周事,非泛論古今人才,故曰“於斯為盛”,不曰“於周為盛”;不得因章首記舜武王之臣,遂割上節屬之,而此又別為一章也,亦不得謂上節自論武王而此自論文王也。

    【補】“惟一月壬辰,旁死霸,若翌日癸巳,武王乃朝步自周,于征伐紂。”(《逸書武成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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