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△呂刑贖刑為周道始衰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按︰《舜典》之“贖刑”自別一法,以處夫罪不至於刑而不可竟赦者,非罪本當刑而許以金贖也。若五刑果有疑,自當酌量減免,豈得反因之以為利!蔡氏《書傳》雲︰“穆王巡游無度,財匱民勞;至其末年,無以為計,乃為此一切權宜之術以斂民財。夫子錄之,蓋亦示戒。”其論當矣。蓋周之衰自穆王始,故錄此篇以志文、武、成、康之法之所由變,為後世變祖宗之法以聚斂者之戒,與後錄《文侯之命篇》意同︰此見周道之始衰,彼見周勢之所以不再振也。《蔡傳》又言書傳多稱“《甫刑》”,疑呂之後為甫。按“呂”與“甫”古多通用,故《詩崧高揚水》皆作“申甫”,而《春秋傳》皆作“申呂”。此蓋傳寫異文,非改之也。舜之贖刑,說已見《唐虞舜相堯篇》中。

    【備覽】“穆王崩,子共王у(《世本》作“伊”)扈立。”(《史記周本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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