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△辨召公以子代宣王之說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《國語》雲︰“彘之亂,宣王在召公之宮,國人圍之。召公曰︰‘昔吾驟諫王,王不從,以及此難。今殺王子,王其以我為懟而怒乎!(雲雲)’乃以其子代宣王。宣王長而立之。”余按︰周民之居厲王於彘,苦其暴虐,不得已而出之,使不得肆虐於己耳,非必殄滅之無遺育而後甘心也。使民果欲甘心於王,王何以能安然而居於彘?果欲甘心於王,王出之後何不更立他人而虛王位者十四年,王崩之後又何以共戴宣王而無異言乎?蓋古者人情淳樸,上下之間不甚猜疑,故衛出成公以說於晉,及晉許其復國,盟于宛濮,而國人無貳者。況文、武之德未忘於民心但以身在水火之中,遂冒然不暇顧慮而為此舉,王出則已,不仇王也,況大子乎!是以宣王之立,民不畜怨,亦不自危,而宣王亦不復追理前事;是其君臣相待,猶然先代忠厚之遺,安得有如後世所謂斬草除根之頹俗乎!且召公,賢臣也,於王子固當全之,豈必避懟王之嫌而後如是!諫王,為社稷也,免王子,亦為社稷也;藉令召公未有諫王不從之事,將遂執太子以與國人而听其殺之乎!然則謂宣王避亂而奔召公之宮,或有之;若謂國人圍而欲殺之,召公避嫌而後以子代之,則必無之事也。蓋緣春秋、戰國以降,風俗日偷,君與民相疾視如仇仇然,故疑此時宣王必不能自免於難,因揣度附會之而為此說耳。今不錄。

    【備覽】“召公、周公二相行政,號曰共和。(《史記年表》,元年,庚申)共和十四年,厲王死于彘。太子靜長於召公家;二相乃共立之為王,是為宣王。”(《史記周本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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