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重祿之效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祿何以當重也?所以恤群臣也,亦即所以責群臣也。何者?士既受官於朝,必將資以養其父母妻子也。位益尊則所費益廣。祿不足以贍之,惟賢而有守者乃能潔己而安貧耳。若其守少不堅,則必有聚斂於百姓以自奉,侵蝕於國帑以自肥者;無怪乎民日困而國日貧也!故善治國者必與士以重祿,使無內顧之憂,交謫之患,則少知自愛者皆恥為聚斂之臣,恥為盜臣矣。而又擇其賢者用之,有不百室盈而婦子寧者乎!有不倉廩實而府庫充者乎!故驟觀之若費而細察之實省。如之何其可以不重也!

    【附錄】“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︰工商之鄉六,士鄉十五。……五家為軌,軌為之長。十軌為里,里有司。四里為連,連為之長。十連為鄉,鄉有良人焉。……是故︰匹夫有善,可得而舉也;匹夫有不善,可得而誅也。”(《齊語》)

    【附錄】“制鄙︰三十家為邑,邑有司。十邑為卒,卒有卒帥。十卒為鄉,鄉有鄉帥。三鄉為縣,縣有縣帥。十縣為屬,屬有大夫。……是故︰匹夫有善,可得而舉也;匹夫有不善,可得而誅也。”(同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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