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△妻長、妻容非一時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說者或謂公冶長之賢不及南容,故孔子以子妻長而以兄子妻容。程子曰︰“此以私心窺聖人也,二子之妻或因其年之相當耳。”余按︰此二事不過記者類而記之,其相隔未知數年或十數年,原非一時之事,而烏得有所較量區別於其間哉!蓋公冶長在縲紲中而南容免於刑戮,其事若相反而孔子皆妻之。若世俗之情,知取其免刑戮者,則在縲紲者為所棄;若不以縲紲為病,則亦未必求其免刑戮者而妻之。於此見聖人之觀人擇胥得其中正,但取其實之不至於取禍,而遇之幸不幸不計焉。不求之此而妄意區別於其間,可謂不善讀書者矣。程子之論是矣,然於事理尚未盡,故今附論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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