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△《中庸》襲《孟子》之證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此章文又見於《中庸》,與此大同小異。“居”之作“在”,蓋因一時語言之異,如《論語》之“斯”,《大學》之“此”者然;《孟子先名實章》亦作“居下位”,《中庸素其位章》亦作“在下位”,是也。“友”之加“朋”,文亦可省。然皆無足為大得失也。惟“不順乎親”語未免大重;不順乎親,不可以為子,豈但不信於友而已!“事親勿悅”,但不為親所喜悅耳,措語較有分寸。“誠”者,理也,德也,故雲“思誠者”“誠之者”則以誠為用字,似欠醇古。《孟子》此章原言誠能動人,故由“獲上”,“信友”,“悅親”遞近而歸本於“誠身”,然後以至誠未有不動總結之,又以不誠之不動反結之,首尾呼應,章法甚明。《中庸》采此章文,但欲歸本於誠身以開下文“不思不勉,擇善固執”之意,意不在於動人,故刪其後兩句。然則是《中庸》襲《孟子》,非《孟子》襲《中庸》,明矣。至於虛字互異,本不足為輕重,然“獲上”、“信友”、“悅親”皆指人而言,故皆用“於”字,“明善”、“誠身”則不可用“於”字,故變文而曰“乎”、曰“其”;《中庸》概用“乎”字,亦不若《孟子》之妥 。“獲上”、“信友”、“悅親”、“誠身”,皆已見於上文,故助語用“矣”字,“治民”,上文無之,用“也”字為得之。“不獲於上”系轉語,故用一“而”字;“反身”則不必多一“諸”字也。“是故”二字緊承上文,醒出主意,似亦不當刪去。細玩此章文義,《中庸》之不及《孟子》顯然可見。若之何先儒猶以為孟子述《中庸》之言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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